某部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需求参数修正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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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需求参数修正后公示

某部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需求参数(修正后)公示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切实维护广大供应商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AHYY-W1008

三、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 20日

四、项目概况:

为便于临床科室诊疗工作的开展,拟购买冷冻切片机及医用冷藏箱等共计9台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预算总金额45.6万元(含税)。交付期限为15天。

序号

设备名称

需求数量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医用冷藏冷冻箱

6台

/

15

10月

2

药品阴凉柜

2台

/

0.6

3

冷冻切片机

1台

/

3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注册检验报告。

3. 供应商若为医疗设备的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原厂出具的授权书。

六、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参数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某部

地址: (略)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51-*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0551-*,*

邮箱:*@*q.com

反馈方式:*@*q.com,*@*q.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0551-*

附件:

某部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需求参数(修正后)公示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切实维护广大供应商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WAHYY-W1008

三、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 20日

四、项目概况:

为便于临床科室诊疗工作的开展,拟购买冷冻切片机及医用冷藏箱等共计9台医用低温、冷疗设备,预算总金额45.6万元(含税)。交付期限为15天。

序号

设备名称

需求数量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医用冷藏冷冻箱

6台

/

15

10月

2

药品阴凉柜

2台

/

0.6

3

冷冻切片机

1台

/

3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医疗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认证)及注册检验报告。

3. 供应商若为医疗设备的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原厂出具的授权书。

六、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参数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详见附件,公示下方下载)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参数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平台

《军队采购网》、《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机构:某部

地址: (略)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551-*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座15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方式:0551-*,*

邮箱:*@*q.com

反馈方式:*@*q.com,*@*q.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先生

办公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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