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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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2024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的公告

  为拓宽干部队*人才来源渠道,强化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选聘202 (略) 干部队*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干部队*储备人才20名,选聘职位详情请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报考人员需以最高学历报考,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选聘条件

  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学台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导师推荐信;

  (3)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博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内高校学生可在学信网查询,境外高校学生提供学籍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学术能力、社会实践、相近专业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选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参见《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境外高校以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选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资格初审结果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考核测评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视频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工作意愿、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2.现场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根据视频面试得分占40%、现场面试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照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现场面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总成绩、现场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确定为同一名次。

  体检、考察入围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选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聘。

  考核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根据职位需要,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选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职位选聘人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考核测评环节、未作为拟聘用人员的,择优推荐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岗位。

  (六)公示聘用与递补

  拟聘用人 (略)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可根据需要按选聘职位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五、政策待遇

  (一)人事关系。录用后 (略) 干部人才储备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岗位7级(相当于科级正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培养锻炼。 (略) 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情况,统筹安排综合部门跟班学习、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业务部门专业训练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交流历练,主要参与重点改革项目、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课题研究。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未调任公务员的,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推荐到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

  (三)优惠政策。储备人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年收入可达32万元(税前),试用期按转正定级后年薪收入的80%执行。此外,储备人才可申请25万元生活补贴, (略) 其他人才政策申报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领相关奖励补助、享受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方面的优质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储备人才选聘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应聘者来珠参加现场面试提供食宿和往返交通补贴。

  (二)资格审查贯穿储备人才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请有意向的报名人员关注“珠海组工”微信公众号,加入干部队*储备人才选聘工作微信联络群,获取政策宣讲安排等资讯,并由工作人员在线答疑。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此次公开选聘工作 (略) 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56-*。

  附件:

  1.202 (略) 公开选聘干部队*储备人才职位表

  2.202 (略) 公开选聘干部队*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

  3.专业参考目录

(略) 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6日

  为拓宽干部队*人才来源渠道,强化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选聘202 (略) 干部队*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干部队*储备人才20名,选聘职位详情请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选聘对象为应届(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报考人员需以最高学历报考,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选聘条件

  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学台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导师推荐信;

  (3)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4)身份证(正反两面);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博士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内高校学生可在学信网查询,境外高校学生提供学籍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学术能力、社会实践、相近专业报考等有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选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参见《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以其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境外高校以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选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资格初审结果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考核测评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视频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工作意愿、职位匹配度等情况。

  2.现场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

  (三)总成绩计算

  根据视频面试得分占40%、现场面试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按照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现场面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总成绩、现场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确定为同一名次。

  体检、考察入围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选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聘。

  考核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四)体检考察

  体检按照《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 (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根据职位需要,对考察对象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按选聘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职位选聘人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考核测评环节、未作为拟聘用人员的,择优推荐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岗位。

  (六)公示聘用与递补

  拟聘用人 (略) 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选聘机关可根据需要按选聘职位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五、政策待遇

  (一)人事关系。录用后 (略) 干部人才储备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聘任管理岗位7级(相当于科级正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培养锻炼。 (略) 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情况,统筹安排综合部门跟班学习、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业务部门专业训练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交流历练,主要参与重点改革项目、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课题研究。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入党政机关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未调任公务员的,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推荐到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

  (三)优惠政策。储备人才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年收入可达32万元(税前),试用期按转正定级后年薪收入的80%执行。此外,储备人才可申请25万元生活补贴, (略) 其他人才政策申报条件的,还可按规定申领相关奖励补助、享受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方面的优质服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储备人才选聘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应聘者来珠参加现场面试提供食宿和往返交通补贴。

  (二)资格审查贯穿储备人才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请有意向的报名人员关注“珠海组工”微信公众号,加入干部队*储备人才选聘工作微信联络群,获取政策宣讲安排等资讯,并由工作人员在线答疑。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此次公开选聘工作 (略) 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56-*。

  附件:

  1.202 (略) 公开选聘干部队*储备人才职位表

  2.202 (略) 公开选聘干部队*储备人才报名登记表

  3.专业参考目录

(略) 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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