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略) 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沙坡头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 17: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 ||
预算金额 | ¥1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 | ||
采购单位 | (略) 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 0955-* |
项目概况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G-2023-19
项目名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部分墙体拆除后新建,新建轻质隔墙,部分墙面装饰石膏板,地面铺设塑胶地板,增加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增加灯具配管配线,拆除部分洁具后增加部分给排水管道,增加挂式空调及立式空调。增加工器具购置,如餐厅、厨房、影音室、心理咨询室、休息室、健身房等房间需要的家具家电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备注1: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以上3-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备注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响应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到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或通过邮箱(*@*63.com)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更正”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 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 话: 095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略) 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沙坡头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 17:2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 ||
预算金额 | ¥13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 | ||
采购单位 | (略) 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 0955-* |
项目概况
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CG-2023-19
项目名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用房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部分墙体拆除后新建,新建轻质隔墙,部分墙面装饰石膏板,地面铺设塑胶地板,增加轻钢龙骨吊顶天棚。增加灯具配管配线,拆除部分洁具后增加部分给排水管道,增加挂式空调及立式空调。增加工器具购置,如餐厅、厨房、影音室、心理咨询室、休息室、健身房等房间需要的家具家电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8)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备注1: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 (略) 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以上3-6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承诺函书,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备注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响应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到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或通过邮箱(*@*63.com)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 (略) ( (略) 沙坡头区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更正公告第六条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更正”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 (略) 沙坡头区鸣沙路6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翔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娟 联系方式:* 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 话: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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