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氧气钢瓶租赁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氧气钢瓶租赁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氧气钢瓶租赁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3ZCF068

项目名称:宁夏医 (略) 氧气钢瓶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37853.00

最高限价(如有):37853.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4)-(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5日09点00分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供应商营 (略) 邮箱(*@*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综合评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评比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综合评比文件者,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宁夏医 (略) 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医 (略) 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35%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莎莎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10月17日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氧气钢瓶租赁项目(二次)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3ZCF068

项目名称:宁夏医 (略) 氧气钢瓶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37853.00

最高限价(如有):37853.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4)-(6)条款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综合评比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25日09点00分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综合评比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供应商营 (略) 邮箱(*@*q.com)报名(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综合评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评比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综合评比文件者,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请各评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宁夏医 (略) 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宁夏医 (略) 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35%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莎莎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3年10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