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低速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郑州公用环卫有限公司低速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采购条件
(略) 低速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低速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 (略) 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采购内容和范围:采购电动三轮快保车78台、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18台、电动三轮六桶运输车14台、电动三轮运输车2台及电动两轮巡逻车1台,包含车辆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
2.4交货期:合同正式签订后30日内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6 质保期:自采购人对产品签收之日起 1 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项供货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动环卫三轮车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和正规供货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内容页和该项目正规供货发票中须同时体现电动环卫三轮车或类似描述;业绩金额以该项目正规发票中电动环卫三轮车或类似描述的货物累计金额为准;若正规供货发票中不能体现供货明细的,须另附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的销货清单。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条要求,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 (略)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网页信息打印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4其他禁止情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网页查询信息打印件,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之后,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3年 9 月 22 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 9 月 25 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4.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 14 时30分。
5.2递交方式:线下纸质递交。
5.3递交地址: (略) 航空港区恒丰科创中心9号楼B区5楼 (略) 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 (略) 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件:*@*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李琳
邮箱:*@*63.com
联系方式:* 0371-*
监督部门:郑州公用事业 (略) 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0371-*
2023年9月21日
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采购条件
(略) 低速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低速电动环卫车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 (略) 域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采购内容和范围:采购电动三轮快保车78台、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18台、电动三轮六桶运输车14台、电动三轮运输车2台及电动两轮巡逻车1台,包含车辆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
2.4交货期:合同正式签订后30日内
2.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6 质保期:自采购人对产品签收之日起 1 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项供货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动环卫三轮车供货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和正规供货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内容页和该项目正规供货发票中须同时体现电动环卫三轮车或类似描述;业绩金额以该项目正规发票中电动环卫三轮车或类似描述的货物累计金额为准;若正规供货发票中不能体现供货明细的,须另附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的销货清单。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本条要求,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 (略)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 (略) 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同一标段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网页信息打印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4其他禁止情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网页查询信息打印件,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之后,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3年 9 月 22 日9时00分起至2023年 9 月 25 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4.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9 月 27 日 14 时30分。
5.2递交方式:线下纸质递交。
5.3递交地址: (略) 航空港区恒丰科创中心9号楼B区5楼 (略) 开标室。
5.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郑州公用事业 (略) 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
电子邮件:*@*63.com
采购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李琳
邮箱:*@*63.com
联系方式:* 0371-*
监督部门:郑州公用事业 (略) 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0371-*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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