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第三次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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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第三次遴选公告

有关实施主体:

为切实做好黔东南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根据《黔东南州2022年农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我局已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月6日、2023年3月16-3月22日发布遴选公告,首次无企业报名,第二次报名评选入围企业未能通过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现发布第三次遴选公告。

一、遴选条件

1、在黔东南境内有经营场所,经相关部门注册,具有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许可及能力,并有能力、有意愿对黔东南州废旧农膜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2、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手续、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备和公示(必须同时具备)。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农膜堆放场地,面积1500㎡以上。

4、具备良好的废旧农膜加工生产能力,废旧农膜加工生产线1条以上,废旧农膜年加工能力达到100吨以上。

5、各项制度健全,生产操作规范;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齐全,备有灭火器、消防池等消防设施,无安全隐患。

6、在废旧农膜堆放场地、计量设备安置区域有高清监控设备,且保障正常运转(视频存储时间达到15天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参与:(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截止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2)回收废旧农膜而不进行加工,出现倒卖或转移废旧农膜的。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企业于2023年8月7-8月14日提交材料到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 (略) 环城北路54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00。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自愿参与黔东南州废旧农膜包片回收利用工作的书面申请、废旧农膜回收方案、加工利用方案,不参与倒卖或转移废旧农膜的承诺书。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资料;向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备和向公众公示的佐证资料;

4、废旧农膜加工厂房、堆放场地、生产加工能力、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等佐证资料。

5、能提供2021-2022年在黔东南州境内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回收、加工、销售台账的企业优先。

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三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整理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

(三)遴选方式

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3-5人建立遴选专家组,通过查看报名企业提供的材料,确定符合项目需求且资料完善的企业1-3家进行现场考察(废旧农膜处理场地选址、处理利用相关材料及设施现状等内容)。

(四)遴选确定项目奖补企业

确定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名单,在州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协议)

待公布时间满后,确定回收利用企业,签订黔东南州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同(协议)。

三、奖补方式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对黔东南州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农膜、棚膜、地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并加工利用,州农业农村局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运输补贴标准:遴选企业到《实施方案》设置的网点(黎平县内共18个)的距离(以手机地图测算的里程数计算),30公里以内的补贴运费0.1万元/吨,31-45公里的补贴运费0.22万元/吨;46公里以上的补贴运费0.4万元/吨。该项补贴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奖补标准:鼓励遴选企业对黔东南州境内的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加工,回收加工黔东南州内的废弃农膜超过100吨的部分,每吨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30万元。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0855-*/*



黔东南州农业生态与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站

2023年8月7日


有关实施主体:

为切实做好黔东南州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根据《黔东南州2022年农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我局已分别于2023年1月31日-2月6日、2023年3月16-3月22日发布遴选公告,首次无企业报名,第二次报名评选入围企业未能通过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现发布第三次遴选公告。

一、遴选条件

1、在黔东南境内有经营场所,经相关部门注册,具有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许可及能力,并有能力、有意愿对黔东南州废旧农膜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2、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手续、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备和公示(必须同时具备)。

3、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农膜堆放场地,面积1500㎡以上。

4、具备良好的废旧农膜加工生产能力,废旧农膜加工生产线1条以上,废旧农膜年加工能力达到100吨以上。

5、各项制度健全,生产操作规范;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齐全,备有灭火器、消防池等消防设施,无安全隐患。

6、在废旧农膜堆放场地、计量设备安置区域有高清监控设备,且保障正常运转(视频存储时间达到15天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申请参与:(1)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截止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2)回收废旧农膜而不进行加工,出现倒卖或转移废旧农膜的。

二、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企业于2023年8月7-8月14日提交材料到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 (略) 环城北路54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7:00。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自愿参与黔东南州废旧农膜包片回收利用工作的书面申请、废旧农膜回收方案、加工利用方案,不参与倒卖或转移废旧农膜的承诺书。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利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资料;向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报备和向公众公示的佐证资料;

4、废旧农膜加工厂房、堆放场地、生产加工能力、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等佐证资料。

5、能提供2021-2022年在黔东南州境内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回收、加工、销售台账的企业优先。

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三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整理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

(三)遴选方式

州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3-5人建立遴选专家组,通过查看报名企业提供的材料,确定符合项目需求且资料完善的企业1-3家进行现场考察(废旧农膜处理场地选址、处理利用相关材料及设施现状等内容)。

(四)遴选确定项目奖补企业

确定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奖补企业名单,在州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公示期为7天)。

(五)签订合同(协议)

待公布时间满后,确定回收利用企业,签订黔东南州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合同(协议)。

三、奖补方式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对黔东南州农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旧农膜、棚膜、地灌带等塑料制品进行回收,并加工利用,州农业农村局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1、运输补贴标准:遴选企业到《实施方案》设置的网点(黎平县内共18个)的距离(以手机地图测算的里程数计算),30公里以内的补贴运费0.1万元/吨,31-45公里的补贴运费0.22万元/吨;46公里以上的补贴运费0.4万元/吨。该项补贴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奖补标准:鼓励遴选企业对黔东南州境内的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加工,回收加工黔东南州内的废弃农膜超过100吨的部分,每吨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30万元。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0855-*/*



黔东南州农业生态与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站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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