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医院体外除颤监护仪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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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中医院体外除颤监护仪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略) (略) 以下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有合法资质、优良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名称: (略) 体外除颤监护仪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ZBB-23-10-86Y

三、拟采购数量、规格:

拟采购数量:1台

四、项目控制价:

控制价:每台1万元,共8万元

五、采购方式: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包含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服务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6)信誉截图: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http://**)”和“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是生产厂商的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原件及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事项:

1、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A区六楼招标办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371-*

监察监督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厂商授权原件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信誉截图等资料。以上资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场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项目磋商文件。

八、磋商时间:

电话另行通知。

九、磋商地点:

(略) 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略)

2023年10月17日



(略) (略) 以下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项目要求、有合法资质、优良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名称: (略) 体外除颤监护仪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ZBB-23-10-86Y

三、拟采购数量、规格:

拟采购数量:1台

四、项目控制价:

控制价:每台1万元,共8万元

五、采购方式: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包含具备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服务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6)信誉截图: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http://**)”和“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是生产厂商的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是代理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原件及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事项:

1、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略) A区六楼招标办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371-*

监察监督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厂商授权原件及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近期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信誉截图等资料。以上资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现场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项目磋商文件。

八、磋商时间:

电话另行通知。

九、磋商地点:

(略) 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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