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员工食堂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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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员工食堂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通益实业有限公司园区员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略) 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略) 园区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 (略)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略) 园区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HCG2023-146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

1

1-1

食堂服务团队采购

3年

5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件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需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购买地点: (略) 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略) (略) ;

6.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6.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

6 .5报名联系方式:0591-* 小许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 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略) (略) 开标大厅)

9、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质疑回复期限: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

12.采购单位:: (略)

地 址: (略) 祥谦镇林森大道8号海通产业园11号楼一层

联系人: 文小春电话: *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开户名: (略) (略)

帐 号:*

福建通益实业有限公司园区员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略) 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略) 园区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 (略) (略)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略) 园区员工食堂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HCG2023-146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磋商保证金

1

1-1

食堂服务团队采购

3年

5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卫生许可证件及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需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资格承诺函”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24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购买地点: (略) 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略) (略) ;

6.3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6.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报名授权函到现场报名。

6 .5报名联系方式:0591-* 小许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 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略) (略) 开标大厅)

9、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质疑回复期限: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

12.采购单位:: (略)

地 址: (略) 祥谦镇林森大道8号海通产业园11号楼一层

联系人: 文小春电话: *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联系人: 李工 电话:*;

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东水支行

开户名: (略) (略)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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