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基本要求: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扫描件。)
2.2 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策略研究),单个合同金额应不少于24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既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3 人员要求:
应答人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成立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服务团队,团队人员3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项目成员2名。
应答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承诺书,及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
2.应答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应答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应答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3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
4.如应答人提供的服务团队 (略) 代缴,须提 (略) 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 (略) 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2.4 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