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公告标题: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 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 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首都 (略) 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现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示方)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及处理原则进行公示。 一、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具体信息如下: 区域 媒体位置 媒体形式 媒体数量(个) 媒体编号 到期时间 国内出发 安检口上方 LED电子屏 1 JLCGQ-22G-L001 2023.10.27 二、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及处理原则介绍 1、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若有两家(含)以上经营商对公示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照《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 2、若截至2023年10月24日16:30前,到期媒体资源仅一家经营商或无经营商提出经营意向,公示方将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 (略) 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意向经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公示日(2023年10月18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截至4月30日未缴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不得参与公示方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截至5月31日未缴清首都 (略) 范围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参 (略) 各分(子)公司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 (7)截至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合作中截至4月30日未缴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不得参与公示方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截至5月31日未缴清首都 (略) 范围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参 (略) 各分(子)公司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 (6)截至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备注:计提欠款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 (略) ,应 (略) 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 (略) 须在2023年10月24日16:3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706室 2、邮政编码:* 3、联系人:李佳宝 4、联系电话:* 5、电子材料递交邮箱:*@*q.com 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
公告标题: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 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 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首都 (略) 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现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示方)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期LED广告媒体资源及处理原则进行公示。 一、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具体信息如下: 区域 媒体位置 媒体形式 媒体数量(个) 媒体编号 到期时间 国内出发 安检口上方 LED电子屏 1 JLCGQ-22G-L001 2023.10.27 二、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及处理原则介绍 1、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若有两家(含)以上经营商对公示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照《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 2、若截至2023年10月24日16:30前,到期媒体资源仅一家经营商或无经营商提出经营意向,公示方将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 (略) 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意向经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公示日(2023年10月18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截至4月30日未缴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不得参与公示方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截至5月31日未缴清首都 (略) 范围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参 (略) 各分(子)公司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 (7)截至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合作中截至4月30日未缴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不得参与公示方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截至5月31日未缴清首都 (略) 范围内2022年计提欠款的客户,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不得参 (略) 各分(子)公司招商、续约及签订新合同。 (6)截至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备注:计提欠款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 (略) ,应 (略) 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 (略) 须在2023年10月24日16:3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7088号伟峰国际706室 2、邮政编码:* 3、联系人:李佳宝 4、联系电话:* 5、电子材料递交邮箱:*@*q.com 首都 (略) 吉林分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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