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胜利路办公区屋顶防水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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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胜利路办公区屋顶防水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胜利路办公区屋顶防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预算金额:20万元

采购需求:对胜利路办公楼屋顶原有防水层和保温层翻新更换,详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0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3.3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选待建/工程已结束但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视为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0月至今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 公司、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3.4.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4.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4.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4.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4.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3.4.1、3.4.3、3.4.4、3.4.5以“信用中国”(http://** )、 “ 信 用 宿 州 ”http://** 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发布的为准,供应商需要提供文件提交前三天中的任意一天的投标人的网站信息截图及相关的承诺书,供采购人查询。

3.5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报名要求及提供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8:30至2023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税务局803室( (略) 埇桥区淮河西路129号)

方式:密封线下提交,如邮寄方式提交,请确保于10月26日17:00前 (略) 税务局。

提供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2.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应证书复印件、承诺函等材料;3.评分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方案、业绩证明、分项报价单(按附件3模板填报)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余款 3% 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息付清。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淮河西路129号

联系方式:杨主任,0557-*

2.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探现场,如需实地查看,请联系宋主任,联系电话:0557-*

附件:

附件1:评分方案.docx

附件2:工程量清单.docx

附件3:分项报价表.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胜利路办公区屋顶防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预算金额:20万元

采购需求:对胜利路办公楼屋顶原有防水层和保温层翻新更换,详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30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3.3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含中标/中选待建/工程已结束但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也视为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0月至今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信誉要求

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 公司、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3.4.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4.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4.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4.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 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4.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3.4.1、3.4.3、3.4.4、3.4.5以“信用中国”(http://** )、 “ 信 用 宿 州 ”http://** 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发布的为准,供应商需要提供文件提交前三天中的任意一天的投标人的网站信息截图及相关的承诺书,供采购人查询。

3.5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报名要求及提供资料:

时间:2023年10月17日8:30至2023年10月26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税务局803室( (略) 埇桥区淮河西路129号)

方式:密封线下提交,如邮寄方式提交,请确保于10月26日17:00前 (略) 税务局。

提供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电话;2.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应证书复印件、承诺函等材料;3.评分办法中涉及的所有方案、业绩证明、分项报价单(按附件3模板填报)等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

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竣工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余款 3% 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息付清。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址: (略) 淮河西路129号

联系方式:杨主任,0557-*

2.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探现场,如需实地查看,请联系宋主任,联系电话:0557-*

附件:

附件1:评分方案.docx

附件2:工程量清单.docx

附件3:分项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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