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询价通知书
《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询价通知书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 (略) 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 (略) 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包含“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及“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略) 场调查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供应商递交的材料采用密封袋包装, (略) 名称及投标日期,封口应盖章。
六、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七、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款;合同期结束后,根据提交的成果报告,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相应合同余款。
九、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4楼土壤科办公室
提交时间:2023年10月25日18:00前。
十、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黄琳,联系电话:0771-*
刘克,联系电话:077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拟采购《 (略) 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 (略) 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 (略) 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包含“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及“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8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略) 场调查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含品名、规格、技术参数、单价、总价等)及服务承诺等(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供应商递交的材料采用密封袋包装, (略) 名称及投标日期,封口应盖章。
六、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七、评选及成交规则
参与询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款;合同期结束后,根据提交的成果报告,一次性支付剩余的相应合同余款。
九、材料提交地点及时间
地点: (略) 青秀区竹溪大道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4楼土壤科办公室
提交时间:2023年10月25日18:00前。
十、采购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黄琳,联系电话:0771-*
刘克,联系电话:0771-*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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