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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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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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致: (略) (略) (略) (略)
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
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3 年10月19日至2023 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春县湖滨路213号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15:3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仟*佰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以现金的形式用信封密封 (略) 公章与投标
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视为自动弃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7.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
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http://**)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请受邀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
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 ,邮编: *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福 (略)
地址: 永春县湖滨路213号 ,邮编: *
电子邮箱: zftyqz163.com
电话: 0595-* ,传真: 0595-*
联系人: 周先生 。
2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周小军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致: (略) (略) (略) (略)
1. 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凤古桥建设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
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3 年10月19日至2023 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
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春县湖滨路213号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0月30日15:3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仟*佰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以现金的形式用信封密封 (略) 公章与投标
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视为自动弃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3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213号二楼开标室。
7.3.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
场核验并参加开标会,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http://**)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公示栏上发布。请受邀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
机构处领取相应的书面文件,并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9.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春县石鼓镇凤美村 ,邮编: *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福 (略)
地址: 永春县湖滨路213号 ,邮编: *
电子邮箱: zftyqz163.com
电话: 0595-* ,传真: 0595-*
联系人: 周先生 。
2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周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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