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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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3-026-1

项目名称: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333.00

合同包

货物名称

具体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交货地点

所属行业

1

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

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2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货物保修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权书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方,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方,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方、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方、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方),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投标方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方,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方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方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方应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获取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以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对投标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方,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标过程中在上述网站上查询到的失信、违法记录信息的打印件进行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持介绍信至福建 (略) (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现场购买或各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投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东泰禾支行

银行账号:*0016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 号:*533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福 (略) 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二层

联系方式:吕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联系方式:林工、张工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张工

电话:0591-*

项目概况

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3-026-1

项目名称: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333.00

合同包

货物名称

具体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交货地点

所属行业

1

双源10080大型安检设备

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2台

*

采购人指定地点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货物,货物保修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权书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投标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方,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方,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方、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方、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方),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投标方选择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方,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方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方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方,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方应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获取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以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还将对投标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方,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评标过程中在上述网站上查询到的失信、违法记录信息的打印件进行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至 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持介绍信至福建 (略) (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现场购买或各潜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 (略) 电子信箱(*@*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投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东泰禾支行

银行账号:*0016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 (略)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 号:*533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合同包:点击查看>>)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响应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仓山区福 (略) 海峡奥体中心体育场二层

联系方式:吕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联系方式:林工、张工 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张工

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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