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投标邀请函代招标公告
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投标邀请函代招标公告
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投标邀请函(代招标公告)
致: (略) (略) 、安徽 (略) 、安徽捷 (略)
安徽同铸建设 (略) 受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依法组织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
2、项目概况: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3、(1)、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06元;
(2)、固定发包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3%)=*.06*0.87=*.5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固定发包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4、付款方式:(1)不预付工程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经过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承包方先递交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缴纳后招标人将付给承包方审计价款的100%,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无息)。
5、工程工期:30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被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项目由被邀请单位可参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
领取交易文件方法: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投标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2023年10月26日11时前向招标代理单位回复投标确认回执单(投标确认回执单详见附件。*@*q.cm邮箱内。)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所列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邀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做为无效标处理。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取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即为中标候选人。抽签序号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确定。
5、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合理要求所述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
6、被邀请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与招标人认真核对项目概况内详细内容(含招标人合理要求),以上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
7、被邀请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一经接收,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8、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方式填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9、招标文件的送达及联系人: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10、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6日15时00分;地点: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1、开标程序:
(1) 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 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 宣布中标候选人。
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程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13、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 检查人员认为其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
(2) 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六. 投标保证金(此项目不适用)
七. 履约保证金(此项目不适用)
八.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合同内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特殊条款规定:
1、本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实行,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应为本项目中标价款;
2、合同中应注明中标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
3、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 中标企业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 由于中标企业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的(延误时间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确定);
(三) 中标企业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签订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
(四) 中标企业拒不履行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 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企业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 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十.其他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计取;
2、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计取(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取);
3、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
4、公证费:按公证处收费标准计取。
支付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不得单独列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公证处一次性支付。
十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公章)
地址:凤阳县总铺镇
联系人:潘主任
电 话:*
代理机构:安徽同铸建设 (略) (公章)
地址:凤阳县中都大道西侧凤凰西岸
联系人:蒋工
电话:*
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投标邀请函(代招标公告)
致: (略) (略) 、安徽 (略) 、安徽捷 (略)
安徽同铸建设 (略) 受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依法组织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
2、招标人: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
2、项目概况:凤阳县总铺镇幸福小区场地改造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3、(1)、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06元;
(2)、固定发包价(在控制价基础上下浮13%)=*.06*0.87=*.51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固定发包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4、付款方式:(1)不预付工程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5%,经过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承包方先递交结算价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缴纳后招标人将付给承包方审计价款的100%,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无息)。
5、工程工期:30个日历天。
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7、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须携带:被委托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代表本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项目由被邀请单位可参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交易文件的获取
领取交易文件方法: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投标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2023年10月26日11时前向招标代理单位回复投标确认回执单(投标确认回执单详见附件。*@*q.cm邮箱内。)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所列所有费用。将《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邀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做为无效标处理。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招标采用固定价随机抽取,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投标单位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随机抽取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抽中的即为中标候选人。抽签序号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确定。
5、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合理要求所述全部内容(以上互为补充)。
6、被邀请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施工内容的实际资料;同时须与招标人认真核对项目概况内详细内容(含招标人合理要求),以上均应包含在本项目施工内容中。
7、被邀请单位应在认真研究以上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一经接收,即视同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8、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方式填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9、招标文件的送达及联系人:招标单位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10、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10月26日15时00分;地点: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1、开标程序:
(1) 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 查验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 宣布中标候选人。
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的)。
(2)投标函中关于报价、工程工期、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13、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 检查人员认为其仍具有竞争性,可继续评审。
(2) 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六. 投标保证金(此项目不适用)
七. 履约保证金(此项目不适用)
八.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被投诉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交易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合同内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签订合同。
合同相关特殊条款规定:
1、本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实行,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款应为本项目中标价款;
2、合同中应注明中标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
3、合同中应明确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解除合同,责令其限期清场,及时办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价款清算,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 中标企业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 由于中标企业原因造成计划工期进度延误的(延误时间由招标人视项目情况确定);
(三) 中标企业派驻现场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和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签订人员不一致的(办理了变更手续的除外);
(四) 中标企业拒不履行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五) 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企业连续两个月以上不按规定发放工人工资的;
(六) 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拒不返工或多次返工后仍不合格的;
(七)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规定及时消除的,或者被检查出事故隐患须整改而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十.其他说明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计取;
2、清单控制价编制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按皖价服【2007】86号文计取(不足1000元时按1000元计取);
3、评委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
4、公证费:按公证处收费标准计取。
支付方式及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不得单独列项。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公证处一次性支付。
十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总铺镇人民政府(公章)
地址:凤阳县总铺镇
联系人: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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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凤阳县中都大道西侧凤凰西岸
联系人: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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