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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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重发

(略) 镇海区 (略) 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重发)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20 10:47:54
注:因本项目子包1已完成招标,子包2、子包3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项目子包2和子包3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原子包2和子包3已报名的投标人无需再缴纳报名费,但仍需在钉钉中重新报名以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未重新报名者视为放弃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CGS*
项目名称: (略) 镇海区 (略) 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最高限价:详见对应限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限价(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入围供应商
子包
2
运输自卸车
运输自卸车8T
85元/小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期限满后如遇到的工程项目还未竣工,服务期限延至该项目竣工之日为止)
2
运输自卸车10T
107元/小时
子包
3
吊车起重机
吊机8T
1100元/台班
1台班按8小时计,时间4小时(含)内按半个台班算,时间 4-8小时按1个台班算
2
吊机25T
1600元/台班
吊机50T
3000 元/台班
注1:当子包2、3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时,入围2家;当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单位将另行发布采购公告或终止采购。
注2:投标供应商可就上述2个子包进行投标,允许多投多中。
注3:上表中的机械设备不考虑出场费用,出场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该内容对报价的影响。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运输自卸车、吊车起重机(前述机械均含操作人员)租赁项目进行年度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子包2、子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期限满后如遇到的工程项目还未竣工,服务期限延至该项目竣工之日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16时00分00秒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00,14:00-16:00。
3.2获取方式:投标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投标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3.3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出售,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款的方式,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采用邮寄方式的,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 (略) 镇海国泰工程建设 (略) 
帐 号:*08384-0002(注意该“-”号为减号,短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
地点: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3.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子包2人民币10000元;子包3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2023年11月6日16时0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及招标编号和子包号:
子包号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账号
2
10,000
*5116
3
5,000
帐户名称: (略) 镇海国泰工程建设 (略) 
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四(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上,要求已取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七、对本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镇海区 (略) 
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585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镇海国泰工程建设 (略) 
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 
联系人:徐建宁、沈朝伦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E-mail:*@*q.com
3.业务主管单位(部门)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7楼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略) 镇海区 (略) 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重发) 信息发布时间: 2023-10-20 10:47:54
注:因本项目子包1已完成招标,子包2、子包3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故本项目子包2和子包3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原子包2和子包3已报名的投标人无需再缴纳报名费,但仍需在钉钉中重新报名以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未重新报名者视为放弃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CGS*
项目名称: (略) 镇海区 (略) 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最高限价:详见对应限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限价(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入围供应商
子包
2
运输自卸车
运输自卸车8T
85元/小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期限满后如遇到的工程项目还未竣工,服务期限延至该项目竣工之日为止)
2
运输自卸车10T
107元/小时
子包
3
吊车起重机
吊机8T
1100元/台班
1台班按8小时计,时间4小时(含)内按半个台班算,时间 4-8小时按1个台班算
2
吊机25T
1600元/台班
吊机50T
3000 元/台班
注1:当子包2、3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3家时,入围2家;当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单位将另行发布采购公告或终止采购。
注2:投标供应商可就上述2个子包进行投标,允许多投多中。
注3:上表中的机械设备不考虑出场费用,出场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考虑该内容对报价的影响。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运输自卸车、吊车起重机(前述机械均含操作人员)租赁项目进行年度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子包2、子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约期限满后如遇到的工程项目还未竣工,服务期限延至该项目竣工之日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16时00分00秒止,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1:00,14:00-16:00。
3.2获取方式:投标人应下载钉钉客户端后扫描下面钉钉二维码,完整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于招标文件发放时间结束前,将通过投标人报名时的预留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钉钉报名二维码如下:

3.3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以电子文本或纸质文本形式出售,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将采用到付款的方式,并请按下列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采用邮寄方式的,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本公司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帐户: (略) 镇海国泰工程建设 (略) 
帐 号:*08384-0002(注意该“-”号为减号,短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联系人:徐晶 电话:0574-*
地点: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1020室。
3.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子包2人民币10000元;子包3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形式:银行支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于2023年11月6日16时00分(到账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如下账户并备注栏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及招标编号和子包号:
子包号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账号
2
10,000
*5116
3
5,000
帐户名称: (略) 镇海国泰工程建设 (略) 
开户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略) 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四(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符合一性要求的,对其相应质疑不予答复。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上,要求已取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上信息或书面通知,未浏览到,责任自负。
七、对本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镇海区 (略) 
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聪园路585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镇海国泰工程建设 (略) 
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0楼 邮编:* 
联系人:徐建宁、沈朝伦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E-mail:*@*q.com
3.业务主管单位(部门)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7楼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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