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对企信担保集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专项审计和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营指标专项调查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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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对企信担保集团、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专项审计和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营指标专项调查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对企信担保集团、科技 (略) 、 (略)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专项审计和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营指标专项调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信担保集团、科技 (略) 、 (略) 、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分别出具审计和专项调查报告。 根据《 (略) 财政局出资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哈财金〔2022〕640号)核查企信担保集团、科技 (略) 、 (略)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对企业报送的2022年度自评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如在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情况,要写入审计报告中。 根据《关于 (略) 财政局出资金融企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哈财人〔2022〕136号)对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额增长率、回收率、代偿率指标等业务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专项调查报告。在专项调查报告中要对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担保金运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梳理排查经营风险点,对存在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建议;如在工作中发现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情况,要写入专项调查报告中。 工作结束后,经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确认委托事项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绩效评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工作内容以相关业务处室要求为准。

服务周期: 1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略) 道里区友谊路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20 14:40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27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对企信担保集团、科技 (略) 、 (略)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专项审计和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营指标专项调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信担保集团、科技 (略) 、 (略) 、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分别出具审计和专项调查报告。 根据《 (略) 财政局出资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哈财金〔2022〕640号)核查企信担保集团、科技 (略) 、 (略) 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对企业报送的2022年度自评材料及佐证材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漏报、瞒报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如在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情况,要写入审计报告中。 根据《关于 (略) 财政局出资金融企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哈财人〔2022〕136号)对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额增长率、回收率、代偿率指标等业务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专项调查报告。在专项调查报告中要对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担保金运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梳理排查经营风险点,对存在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建议;如在工作中发现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营指标出现异常情况,要写入专项调查报告中。 工作结束后,经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确认委托事项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绩效评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工作内容以相关业务处室要求为准。

服务周期: 1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 (略) (略) 道里区友谊路
报名开始时间:2023-10-20 14:40
报名结束时间:2023-10-27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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