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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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13:17
浏览次数:16 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资产管理处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号嘉友国际大厦 4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资招*号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实施单位:清 (略)

    2.项目地点: (略) 清华大学校内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4.项目性质:物业管理服务

    5.招标内容:1)整体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洁管理;4)对楼宇内各单位的总协调和沟通工作;5)物业管理客服接待服务;6)绿植养护;7)文档管理;8)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工作;9)其他工作。

    6.服务人数:共计23人。其中:计划配备项目经理1名、前台接待1人、保安员3人、保洁员7人,中控员8人、工程人员3人、其中安保、中控人员实行24小时四班制(工作不超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日-**日(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号嘉友国际大厦 408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层2105会议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无需入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后勤综合信息网”、“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同时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请各供应商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到场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引导。
    4. 请按招标文件内的“投标人须知”要求将全部文件准备齐全,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另含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含有投标全部内容即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并装订密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大学        

    联系方式:官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            

    联系方式:王博男,010-*-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男

    电 话:010-*-824


更新时间:** 13:17
浏览次数:16 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资产管理处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号嘉友国际大厦 4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清资招*号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明理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实施单位:清 (略)

    2.项目地点: (略) 清华大学校内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4.项目性质:物业管理服务

    5.招标内容:1)整体建筑、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洁管理;4)对楼宇内各单位的总协调和沟通工作;5)物业管理客服接待服务;6)绿植养护;7)文档管理;8)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工作;9)其他工作。

    6.服务人数:共计23人。其中:计划配备项目经理1名、前台接待1人、保安员3人、保洁员7人,中控员8人、工程人员3人、其中安保、中控人员实行24小时四班制(工作不超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日-**日(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在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价原标准续签,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2)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号嘉友国际大厦 408室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华业大厦1层2105会议室(清华大学东南门外路东,建设银行西侧楼,无需入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后勤综合信息网”、“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同时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3.请各供应商代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到场必须佩戴口罩,听从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引导。
    4. 请按招标文件内的“投标人须知”要求将全部文件准备齐全,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另含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应含有投标全部内容即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并装订密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     

    地址: (略) 海淀区清华大学        

    联系方式:官老师,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1幢4层11-1号            

    联系方式:王博男,010-*-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男

    电 话: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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