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M*5140
2.3 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4 项目地点: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3.采购范围
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明细如下:
CEMS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服务,包括3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两用一备),包括所有调试验收期间耗材、专用工具、168小时运行调试测试、72小时调试、72小时调试检测及报告、第三方在线验收比对监测及报告(含第三方比对CMA章)、验收材料编写、专家验收等费用。)。
3.2按照《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DB41/T 1327-2016河南地标中验收规范完成整套设备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登记工作。
3.3购买第三方重庆川仪原厂家8天年度服务包,并由重庆川仪完成CEMS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量程修订、相关参数修订及调试工作。
3.4SCR设备验收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验收服务内容 |
1 |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相关附属设 (略) 、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验收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报告。 |
2 | 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所用到的所有标气的供应。 |
3 | 由重庆川仪原厂家完成72小时调试期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校准、标定。 |
4 | 完成验收调试中第三方72小时调试报告、72小时调试检测报告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均含CMA认证)。 |
5 | 组织会议及邀请专家针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验收。 |
6 | 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的整理编写及设备备案工作。 |
注:调试检测、比对监测应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颗粒物、氨、氟化氢、氧量、流速、温度、湿度等因子。
3.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6需验收仪器、仪表清单
序号 | 站点名称 | 系统类别 | 运维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烟气 排放口 |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 烟气在线分析仪及采样设备 | MBGAS-3000 | 2+1套 | ABB |
2 | 烟气粉尘监测仪 | PM-1820WS | 2套 | 法国环境 | ||
3 | 烟气流量计 | PT-1 | 2套 | / | ||
4 | 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系统 | MBGAS-3000 | 2+1套 | ABB | ||
合价 | 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
3.7服务期限:
2023年 10 月 10 日-2023年11月30日
3.8本项目所使用的文件、规范和标准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并以最新标准为准):
3.8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17)
3.8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17)
3.8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3.8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河南地标
3.85《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3.86《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
3.8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3.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3.89《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 64号)
3.81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3.8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4.响应人资格要求4.0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0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03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结果为准)。
4.04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05设备验收流程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达标的综合要求。
4.06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部门要求,开展验收服务工作。
4.07谈判响应人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及验收计划,建立内容完整的验收服务档案。
4.08谈判响应人应根据本项目范围内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验收管理规程,验收管理规程应得到采购人认可。
4.09实事求是,科学验收,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10对验收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可随时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4.11谈判响应人提供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所需的全部标气、标液。
4.12谈判响应人负责验收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4.13调试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响应人的手工检测设备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强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响应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等。
4.14谈判响应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告知、登记或报备等相关工作,确保具备合法、环保部门认可的验收资格。
4.15谈判响应人验收期间进行本项目设备验收工作,确保所有设备能够稳定运行。
4.16验收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4.17验收工作最终在属地环保部门完成备案工作,并得到属地环保部门认可。
4.18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过程资料、相关文件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5.采购文件的获取、电子注册与报名5.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进行电子化谈判采购。
5.2 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http://**→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5.3满足本谈判公告第4条款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0月 20日至2023年 10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付款方式:现金
5.5 报名通过的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http://**→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6.3 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详见中原招采网http://**→办事指南→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纸质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6.4 谈判采购地点: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6.5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 10月 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原招采网(http://**)。
8. 联系方式采 购 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96-*
代理机构:无
联系地址: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谈判采购
2.2 采购编号:M*5140
2.3 项目概况: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2.4 项目地点: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3.采购范围
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CEMS在线监测及SCR系统调试验收服务。明细如下:
CEMS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服务,包括3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两用一备),包括所有调试验收期间耗材、专用工具、168小时运行调试测试、72小时调试、72小时调试检测及报告、第三方在线验收比对监测及报告(含第三方比对CMA章)、验收材料编写、专家验收等费用。)。
3.2按照《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DB41/T 1327-2016河南地标中验收规范完成整套设备验收报告编制及备案登记工作。
3.3购买第三方重庆川仪原厂家8天年度服务包,并由重庆川仪完成CEMS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量程修订、相关参数修订及调试工作。
3.4SCR设备验收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验收服务内容 |
1 |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相关附属设 (略) 、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备验收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报告。 |
2 | 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所用到的所有标气的供应。 |
3 | 由重庆川仪原厂家完成72小时调试期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校准、标定。 |
4 | 完成验收调试中第三方72小时调试报告、72小时调试检测报告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均含CMA认证)。 |
5 | 组织会议及邀请专家针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验收。 |
6 | 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的整理编写及设备备案工作。 |
注:调试检测、比对监测应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颗粒物、氨、氟化氢、氧量、流速、温度、湿度等因子。
3.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6需验收仪器、仪表清单
序号 | 站点名称 | 系统类别 | 运维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烟气 排放口 |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其附属设备 | 烟气在线分析仪及采样设备 | MBGAS-3000 | 2+1套 | ABB |
2 | 烟气粉尘监测仪 | PM-1820WS | 2套 | 法国环境 | ||
3 | 烟气流量计 | PT-1 | 2套 | / | ||
4 | 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系统 | MBGAS-3000 | 2+1套 | ABB | ||
合价 | 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
3.7服务期限:
2023年 10 月 10 日-2023年11月30日
3.8本项目所使用的文件、规范和标准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并以最新标准为准):
3.8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17)
3.8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17)
3.8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3.84《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27-2016河南地标
3.85《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3.86《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
3.8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
3.8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3.89《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 64号)
3.810《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3.8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4.响应人资格要求4.01 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0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4.03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结果为准)。
4.04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05设备验收流程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使该项目达到安全、可靠、达标的综合要求。
4.06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部门要求,开展验收服务工作。
4.07谈判响应人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及验收计划,建立内容完整的验收服务档案。
4.08谈判响应人应根据本项目范围内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验收管理规程,验收管理规程应得到采购人认可。
4.09实事求是,科学验收,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10对验收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通报,可随时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4.11谈判响应人提供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所需的全部标气、标液。
4.12谈判响应人负责验收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4.13调试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响应人的手工检测设备应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强制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响应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等。
4.14谈判响应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告知、登记或报备等相关工作,确保具备合法、环保部门认可的验收资格。
4.15谈判响应人验收期间进行本项目设备验收工作,确保所有设备能够稳定运行。
4.16验收工作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4.17验收工作最终在属地环保部门完成备案工作,并得到属地环保部门认可。
4.18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过程资料、相关文件全部移交给采购人。
5.采购文件的获取、电子注册与报名5.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进行电子化谈判采购。
5.2 有意参加谈判并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http://**→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5.3满足本谈判公告第4条款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 10月 20日至2023年 10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4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付款方式:现金
5.5 报名通过的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谈判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方式,谈判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谈判现场参加谈判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http://**→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6.3 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详见中原招采网http://**→办事指南→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纸质响应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版打印装订,内容及格式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完全一致。
6.4 谈判采购地点: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6.5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 10月 2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原招采网(http://**)。
8. 联系方式采 购 人: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城发环保能源(西平)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96-*
代理机构:无
联系地址: (略) 西平县金凤路与启航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 系 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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