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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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57)要求,忠县2023年需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建设期限为半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四、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经过评审、集中审定确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详见申报指南)。

(三)报送时间。**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分类填列。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

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二、项目任务

一是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同产业技术体系有机结合,做到长期稳定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二是基地运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并与县农业农村委签订任务协议,每个基地示范展示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3个以上农业品种,对科技示范主体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且每次观摩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同时建立档案,并加强考核验收;三是基地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详细注明试验示范内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信息,遴选科研、教学或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为基地建设的牵头人;四是加强示范基地建设与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有机结合。以科技助力产业提质升级增效为主要路径,强化科技、人才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驱动和引领作用;五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与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相结合,在市级科研、技术推广部门中组织遴选具有自主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依靠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做实做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切实解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与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脱节等问题,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中的作用,打造科技强镇、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农业科技展示样板,形成科技要素驱动、可借鉴可复制的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规范提升。着眼于基地提升,以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场、品种区试及展示示范基地、区域试验站、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为基础,科学规划设计,优化功能布局,明确建设内容,整合资金资源,进行完善提升。

——服务产业、系统集成。着眼于产业提升,以县域、区域粮油及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集自主创新、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监测等功能为一体,致力于解决全产业链各关键环节的技术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着眼于构建体系,以现有农技科研推广体系为依托,分类分批建设,符合要求的基地可以直接进行认定。按综合性、专业化功能定位及平原、山区等生态区域进行分类建设;建设主体和共 (略) 市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组织。

——集聚示范、注重实效。着眼于推广应用,以技术集聚、专家对接、主体共建为手段,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集中应用展示,以及开展交流观摩、技术培训等,使基地成为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的示范基地、 (略) 、田间学校。

四、功能定位

(一)建成长期性基地。坚持支撑产业、服务农民主线,着眼长远,通过不断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在种质资源保护、长期定位观测、技术集成示范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形成积淀,将示范基地建成各具特色的长期性基地。

(二)建成创新性基地。坚持产业链、技术链、管理链的有机融合,以基地为载体,集聚技术、集聚人才、创新管理,加快技术研发和集成,并把示范基地与农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有机结合,将示范基地建成现代农业技术新高地、农业创业新基地。

(三)建成开放性基地。坚持推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生产主体的合作共建,以基地为平台,通过集中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交流观摩技术模式、田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场科普中小学生等,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多重功能,促进示范基地向生产主体、广大农民和社会公众开放。

五、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四)标识标牌。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

六、示范内容

(一)种植业:开展、引进、联合和集成、推广、应用、示范抗病虫害优良品种;安全肥料开发及高效使用技术;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应用示范;以生物防治技术为主的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重金属、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

(二)养殖业(水产业):开展、引进、联合和集成、推广、应用、示范畜禽和水产品优良品种;畜禽和水产安全绿色饲料添加剂开发应用;利用益生素、中草药等代替抗菌素的高效、无(低)残留系列畜禽和水产配合饲料开发;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

七、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2024年6月。

八、申报数量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数量:2023年忠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拟支持数量为2个,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8万元/个。

(二)自筹资金: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金额;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金额的50%。

九、申报条件

(一)基地产业特点突出、技术体系完整。

(二)基地长期稳定。

(三)基地具备开展试验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的条件。

(四)基地运行管理规范。

(五)申报主体需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规模畜禽养殖业主需提供《防疫条件合格证》。

已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

十、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进、推广、应用、示范种养殖业优良品种;二是引进、应用、示范安全肥料或安全绿色饲料;三是应用示范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或利用益生素、中草药等代替抗菌素的高效、无(低)残留系列畜禽和水产配合饲料;四是应用示范种、养殖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五是对科技示范主体开展不少于4次的观摩培训(申报书里应明确每次观摩培训的主题及参与人数、计划开展观摩培训的时间);六是制作“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牌规格及内容见附件)。

十一、申报相关要求

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未经业务单位(或项目评审专家组)现场规划确认,已建成的项目内容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其立项程序是:“业主申报、现场评估、专家评审、集中审定、结果公示、上报备案、批复实施”。

(一)业主申请

申报对象填写《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签注审核意见。项目申报对象在申报评审期间不得多头申报。

(二)编制实施方案

申报对象要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和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一是要有对项目所涉产业现状、有利条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预期目标效益的分析。二是要有具体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进度安排、分项投资预算以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等;三是要有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

(三)项目报送方式

1、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正式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和附表四盖章);

(4)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相关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或水面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业主需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

(7)水产业项目申报单位基地为水库的需提供不承担人饮水功能证明;

(8)规模畜禽养殖业主需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

(9)自筹资金能力证明;

(10)其他证明资料。

2、报送方式: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7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送县农业农村委。

3、时限要求: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期限于**日18:00时止,逾期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4、受理单位: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414室)。

联系人:李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57)要求,忠县2023年需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将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建设期限为半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四、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经过评审、集中审定确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详见申报指南)。

(三)报送时间。**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分类填列。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

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

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技术示范到位、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二、项目任务

一是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同产业技术体系有机结合,做到长期稳定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二是基地运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并与县农业农村委签订任务协议,每个基地示范展示3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3个以上农业品种,对科技示范主体开展观摩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且每次观摩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同时建立档案,并加强考核验收;三是基地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详细注明试验示范内容、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信息,遴选科研、教学或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为基地建设的牵头人;四是加强示范基地建设与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的有机结合。以科技助力产业提质升级增效为主要路径,强化科技、人才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驱动和引领作用;五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与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相结合,在市级科研、技术推广部门中组织遴选具有自主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依靠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做实做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切实解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与科技成果示范推广脱节等问题,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农业新技术应用推广中的作用,打造科技强镇、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农业科技展示样板,形成科技要素驱动、可借鉴可复制的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规范提升。着眼于基地提升,以现有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场、品种区试及展示示范基地、区域试验站、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为基础,科学规划设计,优化功能布局,明确建设内容,整合资金资源,进行完善提升。

——服务产业、系统集成。着眼于产业提升,以县域、区域粮油及主导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集自主创新、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生态监测等功能为一体,致力于解决全产业链各关键环节的技术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着眼于构建体系,以现有农技科研推广体系为依托,分类分批建设,符合要求的基地可以直接进行认定。按综合性、专业化功能定位及平原、山区等生态区域进行分类建设;建设主体和共 (略) 市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组织。

——集聚示范、注重实效。着眼于推广应用,以技术集聚、专家对接、主体共建为手段,通过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集中应用展示,以及开展交流观摩、技术培训等,使基地成为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的示范基地、 (略) 、田间学校。

四、功能定位

(一)建成长期性基地。坚持支撑产业、服务农民主线,着眼长远,通过不断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在种质资源保护、长期定位观测、技术集成示范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形成积淀,将示范基地建成各具特色的长期性基地。

(二)建成创新性基地。坚持产业链、技术链、管理链的有机融合,以基地为载体,集聚技术、集聚人才、创新管理,加快技术研发和集成,并把示范基地与农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有机结合,将示范基地建成现代农业技术新高地、农业创业新基地。

(三)建成开放性基地。坚持推动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生产主体的合作共建,以基地为平台,通过集中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交流观摩技术模式、田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场科普中小学生等,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多重功能,促进示范基地向生产主体、广大农民和社会公众开放。

五、建设内容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主要包括:

(一)试验场地。根据基地的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划定相应的区域设立试验场地,用于开展品种、技术、设施、设备、产品等的试验示范。试验场地一般应相对集中在一块区域,也可分设成若干功能区块,要求道路、沟渠、设施等基础条件配套。

(二)服务用房。有固定的服务用房,设立专家工作室、试验检测室、培训教室等。专家工作室能满足专家办公的基本需要;试验检测室用于存放必要的仪器设备,主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产地检验检测等;培训教室能开展一定规模的培训。

(三)设施设备。试验场地、试验检测室、专家工作室、培训教室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试验、检测、办公、服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和培训设备。

(四)标识标牌。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试验场地内的品种、技术、模式、产品要进行标识,充分解读技术要点,反映生产潜能及适应范围等。

六、示范内容

(一)种植业:开展、引进、联合和集成、推广、应用、示范抗病虫害优良品种;安全肥料开发及高效使用技术;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应用示范;以生物防治技术为主的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重金属、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

(二)养殖业(水产业):开展、引进、联合和集成、推广、应用、示范畜禽和水产品优良品种;畜禽和水产安全绿色饲料添加剂开发应用;利用益生素、中草药等代替抗菌素的高效、无(低)残留系列畜禽和水产配合饲料开发;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

七、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2024年6月。

八、申报数量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数量:2023年忠县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项目拟支持数量为2个,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8万元/个。

(二)自筹资金: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金额;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金额的50%。

九、申报条件

(一)基地产业特点突出、技术体系完整。

(二)基地长期稳定。

(三)基地具备开展试验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的条件。

(四)基地运行管理规范。

(五)申报主体需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规模畜禽养殖业主需提供《防疫条件合格证》。

已确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

十、资金使用范围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引进、推广、应用、示范种养殖业优良品种;二是引进、应用、示范安全肥料或安全绿色饲料;三是应用示范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或利用益生素、中草药等代替抗菌素的高效、无(低)残留系列畜禽和水产配合饲料;四是应用示范种、养殖业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控制技术;五是对科技示范主体开展不少于4次的观摩培训(申报书里应明确每次观摩培训的主题及参与人数、计划开展观摩培训的时间);六是制作“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牌规格及内容见附件)。

十一、申报相关要求

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未经业务单位(或项目评审专家组)现场规划确认,已建成的项目内容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其立项程序是:“业主申报、现场评估、专家评审、集中审定、结果公示、上报备案、批复实施”。

(一)业主申请

申报对象填写《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签注审核意见。项目申报对象在申报评审期间不得多头申报。

(二)编制实施方案

申报对象要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和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一是要有对项目所涉产业现状、有利条件、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预期目标效益的分析。二是要有具体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进度安排、分项投资预算以及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等;三是要有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

(三)项目报送方式

1、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乡镇政府和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正式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和附表四盖章);

(4)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相关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流转合同或水面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业主需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

(7)水产业项目申报单位基地为水库的需提供不承担人饮水功能证明;

(8)规模畜禽养殖业主需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

(9)自筹资金能力证明;

(10)其他证明资料。

2、报送方式: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7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正式公文函告的形式送县农业农村委。

3、时限要求:忠县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期限于**日18:00时止,逾期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4、受理单位: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414室)。

联系人:李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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