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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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 (略) 河口服务协调中心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2.55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交易保证金0.75万元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完成拆除清运后,凭转让方提交的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后,由受让方制定合理可行的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做好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对周边建筑物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拆除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完工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场地平整等工作。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输期间损坏或对转让方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拆除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意向受让 (略) 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意向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 (略) 河口服务协调中心
标的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服务协调中心所属房产拆除及残值处置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2.55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5工作日
挂牌日期 **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交易保证金0.75万元自动转为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完成拆除清运后,凭转让方提交的资产转让交接确认书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后,由受让方制定合理可行的拆除方案,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做好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对周边建筑物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拆除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完工后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场地平整等工作。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输期间损坏或对转让方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拆除清运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拆除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资产处置的增值税。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意向受让 (略) 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意向受让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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