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雅城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云东海街道塘西线三期西侧地块四云东海康养基地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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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 四 云 东 海 康 养 基地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303-*-04-01-*批 准 备 案 建设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资 金 。 现 对 佛 山 市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 四 云 东 海 康 养 基 地 项 目 勘 察设 计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工 程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 四 。
2.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地 块 用 地 面 积 为 28662.42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其 中A区 康 养 基 地 占 地 面 积 22785.33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45570平 方 米 , 主 要 建 设 医 疗 康 养 服务 综 合 体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 B区 占 地 面 积 5877.09平 方 米 , 交 通 站 场 占 地 面 积 2900平方 米 , 主 要 建 设 公 交 站 场 及 充 电 桩 项 目 , 建 筑 面 积 2938平 方 米 。 地 下 室 面 积 约 24800平方 米 。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73308平 方 米 。 本 项 目 建 安 工 程 费 约 为 34174.6万 元 , 估 算 勘 察设 计 费 约 为 1253.84 万 元 。2.3 服 务 周 期 : 180 个 日 历 天 , 其 中 各 阶 段 时 间 要 求 : 1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40个 日 历 天 内 , 中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勘 察 报 告 送 审 稿 勘 察 报 告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后 5个 日 历 天 内 , 中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最 终 的 勘 察 报 告 成果 文 件
2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起 55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及 修 改 深 化 ,同 时 提 交 规 划 报 建 相 关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及 方 案 设 计 成 果 含 电 子 文 件 前 述 设 计 成 果 文 件及 方 案 设 计 成 果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5个 日 历 天 内 , 中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最 终 的 方 案 设计 成 果 文 件 含 效 果 图 3 方 案 设 计 报 建 通 过 审 查 之 日 起 40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文 件 送 审稿 ,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意 见 下 发 后 5个 日 历 日 内 提 交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文 件 终 稿 , 并 取 得 相关 部 门 批 复 4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后 60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含 预 算 文 件 成 果 资 料 并 提交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5 施 工 图 设 计 含 预 算 文 件 文 件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15 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补 充
修 改 , 并 提 交 最 终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资 料 含 电 子 文 件 6 中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人 规 定 的 勘 察 设 计 周 期 内 ,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 并 提供 相 应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 提 交 相 应 的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 7 服 务 周 期 从 在 招 标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 且 取 得 财 政 部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审 核 的 所 有 涉 及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报 告 为 止 。2.4 本 招 标 项 目 共 分 1个 标 段 ,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2.4.1 本 项 目 预 算 总 价 : 1253.84万 元 。 本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最 高 折 率 为 :95.00%。2.4.2 招 标 内 容 : 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四 云 东 海 康 养 基 地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工 程 测 量 地 质 勘 察 含 地 质 钻 探 物 探 等 及 其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含 交 通 影 响 评 价 如 有 规 划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划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及 CPI 报 建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编 制 提 供 向 所 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报 审 报 建 的 相 关 设 计 资 料 效 果 图制 作 施 工 图 设 计 含 预 算 编 制 建 筑 工 程 专 项 设 计 包 括 建 筑 智 能 化 设 计 应 用 系统 除 外 室 内 装 修 设 计 室 外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人 防 工 程 设 计 含 通 过 人 防 的 专 项 审 查 消 防 设 计 含 通 过 消 防 的 专 项 审 查 等 施 工 招 标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配 合 咨 询 服务 施 工 期 配 合 服 务 含 设 计 变 更 的 造 价 估 算 后 期 咨 询 服 务 配 合 完 成 施 工 图 审 查 竣 工 图 施 工 及 验 收 阶 段 的 相 关 配 合 服 务 等 , 并 承 担 由 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而 出 现 的 反复 修 改 的 工 作 责 任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或 委 托 人 的 要 求 , 必 须 安 排 至 少 1 名 技 术 负 责 人 员 , 解 决 工 程 施
工 期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中 涉 及 到 的 设 计 问 题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工 程 中 间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 协 助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手 续 等 。2.5承 包 方 式 : 固 定 折 率 包 干 。2.6 质 量 要 求 :2.6.1勘 察 质 量 要 求 : 真 实 准 确 , 满 足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选 址 设 计 岩 土 治 理 和 施 工 的需 要 , 并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 及 专 业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以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深 度 要 求 。2.6.2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满 足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或 施 工 的 需 要 , 并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及 专 业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
3.资 格 审 查 方 式本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4.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 有 效 期 若 为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需 满 足 条 件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和 两 种 资 质 或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和
两 种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综 合 * 级 或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行 业 * 级 或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建 筑 工程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 同 时 具 备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结 构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及 机 电 设 计 事 务 所* 级 资 质 。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综 合 资 质 * 级 或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岩 土 工 程 * 级 资 质 或 工 程勘 察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工 程 测量 *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注 : 若 投 标 人 所 具 有 的 资 质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 但 根 据 相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文 件的 规 定 其 资 质 的 有 效 期 可 延 期 的 , 亦 视 为 有 效 。
4.2.2 本 工 程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不 得 超 过 2 名 , 联 合 体 投标 的 须 以 设 计 资 质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同 一 专 业 工 作 内 容 不 能 同 时 由 2家 联 合 体 成 员承 担 。 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选 派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除 应 符 合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4.2.2.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4.2.2.2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在 该 协 议 书 中 必 须 指 定牵 头 人 , 授 权 其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负 责 投 标 委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 并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权 利 义 务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必须 加 盖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法 人 公 章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4.2.2.3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4.2.2.4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在 同 一 标 段 中 进 行 投 标 , 如 有 违 反 , 其 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4.2.2.5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担 连 带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代 表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担 保 如 有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 令 ,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4.2.2.6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本 招 标 文 件 含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体 各 方 。4.2.2.7 分 包 部 分 应 征 得 招 标 人 同 意 ,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 中 标 人 不 得 将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的 本合 同 的 任 何 部 分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 中 标 人 如 本 身 已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 资 质 对 应 的
工 作 不 得 再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4.3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遏 制 弄 虚 作假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签 署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公 章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要 求 4.4 投 标 人 应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对 应 行 业 的 建 筑 行业 诚 信 档 案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 如 为 非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具 有 设 计 类 企 业 及 勘 察 类 企 业 的 诚 信 登 记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设 计 单 位 须具 有 设 计 类 企 业 诚 信 登 记 , 勘 察 单 位 须 具 有 勘 察 类 企 业 诚 信 登 记 4.4.1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的 考 评 等 级 为 D级 或 以 上 且 状 态 显 示 为 正 常 以 资 格 审 查 当 天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满 足
要 求 。4.4.2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网 址 : www.gdcic.net 进 粤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件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属 于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均 须 提 供 。 4.5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4.5.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 牵 头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 同 时 具有 注 册 于 本 单 位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且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或 以 上 职 称 职 称 证 书 应 以 人 社 部 门 或 者 在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备 案 的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颁 发 的为 准 。4.5.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 省 外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5.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 个 月 , 即 2023 年 4 月 至2023年 9 月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6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勘 察 专 业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4.6.1 对 拟 派 勘 察 专 业 负 责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 勘 察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具 有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岩 土 工 程 证 书 。4.6.2 拟 派 勘 察 专 业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登 记 手 续 。4.6.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 个 月 , 即 2023 年 4 月 至
2023年 9 月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7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满 足 要 求 4.7.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破 产 状 态 。4.7.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对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4.7.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 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款 时 间 为 准 4.7.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4.7.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号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4.7.6根 据 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 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制 度改 革 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佛 政 数 2022 14 号 )规 定 , 依 法 依规 被 严 格 限 制 其 在 我 市 范 围 内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尚 处 于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4.8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完 成 过 的 类 似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要 求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以 牵 头 人 提 供 为准 4.8.1投 标 人 在 近 三 年 内 自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 以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或 施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上 载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须 承 接 过 1项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设 计 费 为720万 元 或 以 上 或 单 项 合 同 规 模 为 建 安 费 27000万 元 或 以 上 的 房 屋 建 筑 工程 设 计 项 目 的 业 绩 。
注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须 包 括 : 1 中 标 通 知 书 2 合 同 协 议 书 3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或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如 前 述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清 晰 反 映 有 关 特 征 和必 要 信 息 的 , 还 须 提 供 该 项 工 程 业 绩 的 业 主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业 主 证 明 须 附有 业 主 方 的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并 加 盖 业 主 公 章 。5.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的 获 取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http://**,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 0757-*。5.2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 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和 WORD版 本 时 , 若 有 不一 致 , 以 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负 。6.投 标 保 证 金6.1 本 工 程 项 目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10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7.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7.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分 。
7.1.2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
7.1.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7.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三 水 分 中 心 指 定 开 标 室 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同 福 路 10号 区 行 政服 务 中 心 大 院 2号 楼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以 及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佛 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 时 间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9.异 议 与 投 诉
9.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系 人 认 为 本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违 法 违 规 或 不 公 平 不 公 正 , 损 害 其 利 益 的 , 可 以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异 议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日 前 提 出 。 对 招 标 人 答 复 不 满 意的 ,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日 内 向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实 名 投 诉 。9.2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应 当 充 分 重 视 异 议 投 诉 提 出 的 时 限 , 避 免 异 议 权 投诉 权 因 时 效 原 因 而 灭 失 。10.其 他10.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10.2 参 与 投 标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牵 头 人 委 派
10.3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10.4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 以 及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一 律 通过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提 交 和 发 布 。 各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项 目 信 息 , 及 时 登 录 佛 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11.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中 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街 道 云 东海 大 道 大 学 路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文 华 北 路 223号之 一 栋 5层 525 526 527单元
邮 编 : * 邮 编 : *联 系 人 : 何 工 联 系 人 : 吴 工电 话 : 0757- * 电 话 : 0757-*传 真 :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gdzczb126.com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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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1.招 标 条 件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 四 云 东 海 康 养 基地 项 目 已 由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303-*-04-01-*批 准 备 案 建设 , 招 标 人 为 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资 金 。 现 对 佛 山 市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 四 云 东 海 康 养 基 地 项 目 勘 察设 计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工 程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 建 设 地 点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 四 。
2.2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地 块 用 地 面 积 为 28662.42平 方 米 平 方 米 , 其 中A区 康 养 基 地 占 地 面 积 22785.33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 45570平 方 米 , 主 要 建 设 医 疗 康 养 服务 综 合 体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 B区 占 地 面 积 5877.09平 方 米 , 交 通 站 场 占 地 面 积 2900平方 米 , 主 要 建 设 公 交 站 场 及 充 电 桩 项 目 , 建 筑 面 积 2938平 方 米 。 地 下 室 面 积 约 24800平方 米 。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73308平 方 米 。 本 项 目 建 安 工 程 费 约 为 34174.6万 元 , 估 算 勘 察设 计 费 约 为 1253.84 万 元 。2.3 服 务 周 期 : 180 个 日 历 天 , 其 中 各 阶 段 时 间 要 求 : 1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40个 日 历 天 内 , 中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勘 察 报 告 送 审 稿 勘 察 报 告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后 5个 日 历 天 内 , 中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最 终 的 勘 察 报 告 成果 文 件
2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起 55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及 修 改 深 化 ,同 时 提 交 规 划 报 建 相 关 设 计 成 果 文 件 及 方 案 设 计 成 果 含 电 子 文 件 前 述 设 计 成 果 文 件及 方 案 设 计 成 果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5个 日 历 天 内 , 中 标 人 必 须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最 终 的 方 案 设计 成 果 文 件 含 效 果 图 3 方 案 设 计 报 建 通 过 审 查 之 日 起 40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文 件 送 审稿 , 初 步 设 计 评 审 意 见 下 发 后 5个 日 历 日 内 提 交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文 件 终 稿 , 并 取 得 相关 部 门 批 复 4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后 60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设 计 含 预 算 文 件 成 果 资 料 并 提交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5 施 工 图 设 计 含 预 算 文 件 文 件 经 审 查 发 现 问 题 后 15 个 日 历 天 内 完 成 补 充
修 改 , 并 提 交 最 终 施 工 图 设 计 成 果 资 料 含 电 子 文 件 6 中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人 规 定 的 勘 察 设 计 周 期 内 ,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任 务 , 并 提供 相 应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 提 交 相 应 的 勘 察 设 计 文 件 。 7 服 务 周 期 从 在 招 标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至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 且 取 得 财 政 部门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造 价 咨 询 单 位 审 核 的 所 有 涉 及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工 程 结 算 审 核 报 告 为 止 。2.4 本 招 标 项 目 共 分 1个 标 段 , 各 标 段 招 标 内 容 规 模 和 招 标 控 制 价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2.4.1 本 项 目 预 算 总 价 : 1253.84万 元 。 本 项 目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最 高 折 率 为 :95.00%。2.4.2 招 标 内 容 : 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云 东 海 街 道 塘 西 线 三 期 西 侧 地 块四 云 东 海 康 养 基 地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工 程 测 量 地 质 勘 察 含 地 质 钻 探 物 探 等 及 其 红 线 范 围 内 的 修 建 性 详 细 规 划 方 案 设 计 含 交 通 影 响 评 价 如 有 规 划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划 管 线 综 合 设 计 及 CPI 报 建 初 步 设 计 含 概 算 编 制 提 供 向 所 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报 审 报 建 的 相 关 设 计 资 料 效 果 图制 作 施 工 图 设 计 含 预 算 编 制 建 筑 工 程 专 项 设 计 包 括 建 筑 智 能 化 设 计 应 用 系统 除 外 室 内 装 修 设 计 室 外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人 防 工 程 设 计 含 通 过 人 防 的 专 项 审 查 消 防 设 计 含 通 过 消 防 的 专 项 审 查 等 施 工 招 标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配 合 咨 询 服务 施 工 期 配 合 服 务 含 设 计 变 更 的 造 价 估 算 后 期 咨 询 服 务 配 合 完 成 施 工 图 审 查 竣 工 图 施 工 及 验 收 阶 段 的 相 关 配 合 服 务 等 , 并 承 担 由 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而 出 现 的 反复 修 改 的 工 作 责 任 。根 据 工 程 进 展 情 况 或 委 托 人 的 要 求 , 必 须 安 排 至 少 1 名 技 术 负 责 人 员 , 解 决 工 程 施
工 期 及 缺 陷 责 任 期 中 涉 及 到 的 设 计 问 题 按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工 程 中 间 验 收 及 竣 工 验 收 , 协 助办 理 竣 工 验 收 及 备 案 手 续 等 。2.5承 包 方 式 : 固 定 折 率 包 干 。2.6 质 量 要 求 :2.6.1勘 察 质 量 要 求 : 真 实 准 确 , 满 足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选 址 设 计 岩 土 治 理 和 施 工 的需 要 , 并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 及 专 业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以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深 度 要 求 。2.6.2设 计 质 量 要 求 : 满 足 下 一 阶 段 设 计 或 施 工 的 需 要 , 并 符 合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城 乡 规 划及 专 业 规 划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规 定 的 建 设 工 程 设 计 深 度 要 求 。
3.资 格 审 查 方 式本 工 程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确 定 合 格 投 标 人 。4.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工 程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的 资 质 条 件 能 力 和 信 誉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4.1 法 人 资 格投 标 人 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并 依 法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处 于 有 效 期 若 为 联 合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需 满 足 条 件 。4.2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资 质 要 求4.2.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和 两 种 资 质 或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和
两 种 资 质 :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综 合 * 级 或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建 筑 工 程 行 业 * 级 或 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建 筑 工程 行 业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 级 。 同 时 具 备 建 筑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结 构 设 计 事 务 所 * 级 资 质 及 机 电 设 计 事 务 所* 级 资 质 。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综 合 资 质 * 级 或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岩 土 工 程 * 级 资 质 或 工 程勘 察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 级 资 质 和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专 业 资 质 工 程 测量 * 级 (或 以 上 资 质 。注 : 若 投 标 人 所 具 有 的 资 质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 但 根 据 相 关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布 文 件的 规 定 其 资 质 的 有 效 期 可 延 期 的 , 亦 视 为 有 效 。
4.2.2 本 工 程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联 合 体 成 员 单 位 不 得 超 过 2 名 , 联 合 体 投标 的 须 以 设 计 资 质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同 一 专 业 工 作 内 容 不 能 同 时 由 2家 联 合 体 成 员承 担 。 投 标 人 拟 派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选 派 。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除 应 符 合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外 , 还 应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4.2.2.1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及 中 标 后 签 署 的 合 同 协 议 书 , 对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4.2.2.2联 合 体 各 方 应 按 招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在 该 协 议 书 中 必 须 指 定牵 头 人 , 授 权 其 代 表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负 责 投 标 委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合 同 实 施 阶 段的 主 办 协 调 工 作 , 并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责 任 和 权 利 义 务 。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必须 加 盖 所 有 联 合 体 成 员 法 人 公 章 并 由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确 认 。
4.2.2.3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专 业 分 工 确 定 , 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体 , 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4.2.2.4联 合 体 各 方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后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在 同 一 标 段 中 进 行 投 标 , 如 有 违 反 , 其 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联 合 体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4.2.2.5联 合 体 中 标 后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为 履 行 合 同 向 招 标 人 承担 连 带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应 被 授 权 作 为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代 表 ,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履 约担 保 如 有 承 担 责 任 和 接 受 指 令 , 并 负 责 整 个 合 同 的 全 面 履 行 。4.2.2.6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 本 招 标 文 件 含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投 标 人 一 词 亦 指 联 合体 各 方 。4.2.2.7 分 包 部 分 应 征 得 招 标 人 同 意 , 未 经 招 标 人 同 意 , 中 标 人 不 得 将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的 本合 同 的 任 何 部 分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 中 标 人 如 本 身 已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 资 质 对 应 的
工 作 不 得 再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4.3 投 标 人 须 按 照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规 范 招 投 标 市 场 秩 序 遏 制 弄 虚 作假 等 违 规 行 为 的 意 见 的 要 求 签 署 诚 信 投 标 承 诺 书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并 盖 单 位公 章 。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要 求 4.4 投 标 人 应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中 办 理 登 记 并 获 得 对 应 行 业 的 建 筑 行业 诚 信 档 案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符 合 。 如 为 非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须 同 时 具 有 设 计 类 企 业 及 勘 察 类 企 业 的 诚 信 登 记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设 计 单 位 须具 有 设 计 类 企 业 诚 信 登 记 , 勘 察 单 位 须 具 有 勘 察 类 企 业 诚 信 登 记 4.4.1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的 考 评 等 级 为 D级 或 以 上 且 状 态 显 示 为 正 常 以 资 格 审 查 当 天 的 查 询 结 果 为 准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满 足
要 求 。4.4.2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 须 提 供 在 广 东 建 设 信 息 网 网 址 : www.gdcic.net 进 粤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专 栏 关 于 投 标 人 进 粤 企 业 及 人 员 信 息 登 记 的 网 页 打 印件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中 属 于 广 东 省 以 外 的 投 标 人 均 须 提 供 。 4.5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4.5.1 对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 牵 头 人 提 供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 同 时 具有 注 册 于 本 单 位 的 一 级 注 册 建 筑 师 证 书 且 具 有 建 筑 工 程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或 以 上 职 称 职 称 证 书 应 以 人 社 部 门 或 者 在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备 案 的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颁 发 的为 准 。4.5.2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 省 外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 登 记
手 续 。4.5.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 个 月 , 即 2023 年 4 月 至2023年 9 月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6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勘 察 专 业 负 责 人 的 要 求 :4.6.1 对 拟 派 勘 察 专 业 负 责 人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 勘 察 单 位 提 供 的 资 格 要 求 : 须具 有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岩 土 工 程 证 书 。4.6.2 拟 派 勘 察 专 业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佛 山 市 建 筑 诚 信 评 价 体 系 管 理 平 台 登 记 的 人 员 中 选 取 。省 外 进 粤 企 业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在 进 粤 企 业 和 人 员 诚 信 信 息 登 记 平 台 办 理 了登 记 手 续 。4.6.3 需 提 供 投 标 人 近 期 扣 除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当 月 往 前 顺 推 6 个 月 , 即 2023 年 4 月 至
2023年 9 月 为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缴 纳 社 保 资 金 的 有 效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 以 投 标 人 或 其 分 支 机 构 所 属 当 地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 为 准 。4.7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的 信 誉 要 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满 足 要 求 4.7.1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破 产 状 态 。4.7.2 没 有 受 到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作 出 的 有 关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行 政 处 罚 , 且 该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已 按照 行 政 执 法 公 示 制 度 公 开 , 除 此 之 外 , 其 他 以 通 知 通 报 等 形 式 或 依 据 规 范 性 文 件对 投 标 人 投 标 资 格 作 出 的 限 制 , 不 属 于 此 处 所 指 的 处 罚 范 畴 4.7.3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没 有 骗 取 中 标 和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此 处 骗 取 中 标 是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所 作 出 的 行 政 处 罚决 定 书 中 所 认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严 重 违 约 及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则 以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予 以 认 定 , 其 中 的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问题 或 重 大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是 指 生 效 文 件 认 定 的 重 大 事 故 等 级 达 到 关 于 做好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和 生 产 安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的 标 准 最 近 三 年 是 指 该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起 往 前 顺 推 三 年 , 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或 司 法 仲 裁 机 构 等 出 具 的 生 效 文 件 的 落款 时 间 为 准 4.7.4 根 据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启 用 执 行 联 动 机 制 决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的 要求 , 投 标 人 若 为 名 单 上 的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工 程 项 目 投 标 。4.7.5 根 据 佛 山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等 8部 门 关 于 在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事 项 中 进 行 信 用 信 息 查 询和 实 施 联 合 奖 惩 的 通 知 佛 发 改 信 用 2019 1号 , 对 被 佛 山 市 公 共 信 用 信 息管 理 系 统 列 入 失 信 名 单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4.7.6根 据 佛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数 据 管 理 局 等 10 部 门 关 于 深 化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制 度改 革 促 进 经 济 高 质 量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佛 政 数 2022 14 号 )规 定 , 依 法 依规 被 严 格 限 制 其 在 我 市 范 围 内 参 与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 尚 处 于 限 制 投 标 期 内 的 投 标 人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4.8 对 投 标 人 企 业 完 成 过 的 类 似 工 程 设 计 业 绩 要 求 若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以 牵 头 人 提 供 为准 4.8.1投 标 人 在 近 三 年 内 自 本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往 前 顺 推 , 以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或 施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上 载 明 的 时 间 为 准 , 须 承 接 过 1项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设 计 费 为720万 元 或 以 上 或 单 项 合 同 规 模 为 建 安 费 27000万 元 或 以 上 的 房 屋 建 筑 工程 设 计 项 目 的 业 绩 。
注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须 包 括 : 1 中 标 通 知 书 2 合 同 协 议 书 3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或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如 前 述 证 明 材 料 不 能 清 晰 反 映 有 关 特 征 和必 要 信 息 的 , 还 须 提 供 该 项 工 程 业 绩 的 业 主 证 明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业 主 证 明 须 附有 业 主 方 的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并 加 盖 业 主 公 章 。5.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的 获 取5.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佛 山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信 息 化 综 合 平 台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图 纸 等 资 料 。 具 体 操 作 方 法 请 浏 览 佛 山 市 公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交 易 指 南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http://**, 业 务 咨 询 电 话 : 0757-* 0757-*。5.2 招 标 文 件 一 经 在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各 投 标 人 应
及 时 下 载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及 图 纸 供 下 载 的 招 标 文 件 有 PDF和 WORD版 本 时 , 若 有 不一 致 , 以 招 标 人 盖 章 的 PDF版 本 招 标 文 件 为 准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负 。6.投 标 保 证 金6.1 本 工 程 项 目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10万 元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6.2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选 择 采 用 现 金 或 投 标 担 保 的 形 式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7.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7.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7.1.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3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分 。
7.1.2 开 标 时 间 : 2023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
7.1.3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起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变 化 , 请 密 切 留 意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信 息 。7.2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地 址 :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送 达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交 易 中 心 三 水 分 中 心 指 定 开 标 室 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同 福 路 10号 区 行 政服 务 中 心 大 院 2号 楼 。8.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三 水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以 及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佛 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 公 告 内 容 和 时 间 以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 的 为 准 。9.异 议 与 投 诉
9.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二 十 二 条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系 人 认 为 本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的 内 容 违 法 违 规 或 不 公 平 不 公 正 , 损 害 其 利 益 的 , 可 以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异 议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10日 前 提 出 。 对 招 标 人 答 复 不 满 意的 ,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之 日 起 10日 内 向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实 名 投 诉 。9.2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应 当 充 分 重 视 异 议 投 诉 提 出 的 时 限 , 避 免 异 议 权 投诉 权 因 时 效 原 因 而 灭 失 。10.其 他10.1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少 于 3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10.2 参 与 投 标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须 具 有 交 易 员 资 格 。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人 , 由牵 头 人 委 派
10.3 本 次 招 标 采 用 的 评 定 标 办 法 是 评 定 分 离 办 法 。10.4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 件 , 以 及 招 标 人 的 澄 清 答 疑 补 充 修 改 等 文 件 一 律 通过 佛 山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提 交 和 发 布 。 各 投 标 人 应 随 时 关 注 项 目 信 息 , 及 时 登 录 佛 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下 载 相 关 文 件 , 否 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11.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佛 山 市 三 水 雅 城 市 政 管 理 有 限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广 东 中 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街 道 云 东海 大 道 大 学 路 地 址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文 华 北 路 223号之 一 栋 5层 525 526 527单元
邮 编 : * 邮 编 : *联 系 人 : 何 工 联 系 人 : 吴 工电 话 : 0757- * 电 话 : 0757-*传 真 :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gdzczb126.com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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