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31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313号
桂政采函〔2023〕31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人:南宁 (略)
地 址: (略) 江南区五一路106号自编商铺A-F5-5-45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珠
我中心于**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GXZC2023-G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5)项目实施方案分”部分内容设置不合理;“(2)信誉及业绩分”的内容中具有歧视性和唯一指向性。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一、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床”类货物。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5)项目实施方案分”中“四档(8)中有关“床位分布摆放设计样板图”的评审因素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相关。
二、关于质疑事项2:投标人本身包含产品生厂厂家,采购需求中所采购的课桌椅等办公家具须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作、安装调试并提供售后服务。采购文件中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并无不当;该项目采购的货物包括课桌椅及其他办公家具,但采购文件仅将核心产品标准课桌椅类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桂政采函〔2023〕313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人:南宁 (略)
地 址: (略) 江南区五一路106号自编商铺A-F5-5-45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珠
我中心于**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课桌椅采购项目(GXZC2023-G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5)项目实施方案分”部分内容设置不合理;“(2)信誉及业绩分”的内容中具有歧视性和唯一指向性。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一、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没有“床”类货物。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5)项目实施方案分”中“四档(8)中有关“床位分布摆放设计样板图”的评审因素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相关。
二、关于质疑事项2:投标人本身包含产品生厂厂家,采购需求中所采购的课桌椅等办公家具须由投标人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制作、安装调试并提供售后服务。采购文件中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并无不当;该项目采购的货物包括课桌椅及其他办公家具,但采购文件仅将核心产品标准课桌椅类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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