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306号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2023京01破306号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公示前言
(略) 各职工:
2023年8月10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2)京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京01破30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现管理人结合从 (略) (以下简称“华福工程”或“债务人”)处获得的职工相关资料,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外调获取的信息以及债务人的相关访谈,对华福工程的职工债权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略) 的第一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管理人声明:管理人系根据现有文件资料、初步审核的职工债权。若后期发现新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相应职工债权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与初审结论不一致的,管理人另行通知相应职工。针对剩余部分人员的职工债权正在审核过程中,管理人将后续继续推进职工债权的相关工作,尽快完成第二批次职工债权的审查与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7日。
公示方式: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http://**);2、律泊智破法律云服务平台网公告(http://**)。
职工在公示期限内对附后《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更正申请后,将及时作出解释或决定是否予以更正,并将予以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异议人。职工若对不予更正的决定或更正后的结果仍有异议, (略) 第一 (略) 提起诉讼。
职工债权清偿方式由管理人另行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然 (略) 第一 (略) 裁定后由管理人执行。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公示前言
(略) 各职工:
2023年8月10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2)京01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京01破30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现管理人结合从 (略) (以下简称“华福工程”或“债务人”)处获得的职工相关资料,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平管理部外调获取的信息以及债务人的相关访谈,对华福工程的职工债权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略) 的第一批职工债权进行公示。管理人声明:管理人系根据现有文件资料、初步审核的职工债权。若后期发现新的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对相应职工债权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与初审结论不一致的,管理人另行通知相应职工。针对剩余部分人员的职工债权正在审核过程中,管理人将后续继续推进职工债权的相关工作,尽快完成第二批次职工债权的审查与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7日。
公示方式: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http://**);2、律泊智破法律云服务平台网公告(http://**)。
职工在公示期限内对附后《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记载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在收到书面更正申请后,将及时作出解释或决定是否予以更正,并将予以更正或者不予更正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异议人。职工若对不予更正的决定或更正后的结果仍有异议, (略) 第一 (略) 提起诉讼。
职工债权清偿方式由管理人另行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然 (略) 第一 (略) 裁定后由管理人执行。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职工债权名册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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