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统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儋州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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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统计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儋州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略) 统计局

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和参与度调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为了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同时,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满意度和参与度比较低的环节,提出整改建议,着力解决公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程度。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有履约能力的单位按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

20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调查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

(二)调查样本为600人, (略) 16镇、三都办事处

(三)随机抽样调查,以实际登记人数为准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组织实施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人员配置要求。配置满足业务需要数量的调查员,人员应当具备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三)质量控制要求。按照规定调查时间内高质量完成20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工作、市统计局的质量验收。

四、项目控制价格

预算7.8万元(最高限价)

五、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④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二)申报人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申报人要严格落实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服务中获知的相关信息。

(四)全部申请文件资料须密封,封面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的递交: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略) 统计局(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1号0807室)递交申报文件。

开标 (略) 人民政府网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898-*

(略) 统计局

2023年10月25日

(略) 统计局

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23年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和参与度调查工作的询价公告

为了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同时,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满意度和参与度比较低的环节,提出整改建议,着力解决公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程度。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20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有履约能力的单位按公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

20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调查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

(二)调查样本为600人, (略) 16镇、三都办事处

(三)随机抽样调查,以实际登记人数为准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组织实施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人员配置要求。配置满足业务需要数量的调查员,人员应当具备调查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三)质量控制要求。按照规定调查时间内高质量完成20 (略)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调查工作、市统计局的质量验收。

四、项目控制价格

预算7.8万元(最高限价)

五、申报要求

(一)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④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企业近三年内参加过的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二)申报人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申报人要严格落实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服务中获知的相关信息。

(四)全部申请文件资料须密封,封面上写明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要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的递交: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略) 统计局( (略) 那大镇中兴大街1号0807室)递交申报文件。

开标 (略) 人民政府网公示。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898-*

(略) 统计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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