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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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

司办通〔2023〕59号

  通知正文略。

  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

  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就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深入开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律师行业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水平,推进西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推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关系、完善帮扶机制、拓宽协作领域,促进西部地区律师队*、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形成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帮扶双方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律师行业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把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纳入律师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精准发力。聚焦被帮扶地区在律师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协会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以提升被帮扶地区律师队*素质、律师服务能力、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为重点,实施帮扶项目,注重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倾斜,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坚持协同发展。立足帮扶双方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开展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探索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二、实施结对帮扶重点工程

  (四)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在中央对口支援西藏、 (略) 涉藏州县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律师行业规律特点和发展实际,优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关系,律师人数较多的河南、安徽、湖南、 (略) 参与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 (略) (略) 实际, (略) (区、市)律师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略) (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对非对 (略) (区、市)的帮扶。

  (五)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 (略) (区、市)要选拔政治坚定、专业扎实、具有发展潜力的40岁以下青年律师共1000名,纳入本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 (略) (市)的帮助下进行重点培养。鼓励东中部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西部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一是开展实战训练。承担帮扶任 (略) (市)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 (略) (区、市)青年律师组织专门培训。 (略) (市) (略) (市)或者 (略) (区、市)组织1-2次实战训练,组建优秀导师团队,分批次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小范围的案例研讨、模拟法庭、团队作业等,着力提升青年律师办理传统重点业务、新兴业务、涉外业务等实战能力。二是组织跟班学和服务能力。四是推动发展协同。结对双方律师事务所立足各自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地缘优势等,通过法律服务外包、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带动被帮扶所拓展业务领域、跟进新兴业务、培育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业务协作、发展协同。

  (七)实施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 (略) (市)律师协会与对 (略) (区、市)律师协会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互助, (略) (区、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一是共享培训课程。 (略) (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对口帮扶律师协会共享实台值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补贴补助,为当地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分所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九)深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按照兜住底线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继续扎实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加大向西藏、青海等边疆民族地区律师资源匮乏的县选派志愿律师的力度,确保律师服务县域全覆盖。鼓励支持志愿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到受援地开设分所,充分发挥志愿律师“传帮带”作用,推动受援地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研究建立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机制,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执业锻炼,加强经费补贴、评优评先、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十)深化全国律协西部公益活动。全国律协继续组织实施藏汉、维汉、蒙汉双语律师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当地语言、熟悉民族宗教政策的双语律师。深化“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活动,组织法学理论功底好、执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以授课、交流等形式为西部律师事业发展“传经送宝”。全国律协组织的涉外律师、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等各类培训,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一定数量的律师名额,并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费用。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加强对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对口帮扶双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协议(帮扶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确定对口支援重点和结对协作方式,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互访、定期会商等方式,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对口帮扶相关工作。 (略) (市)对 (略) (区、市)的,承担 (略) (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 (略)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相关资源和帮扶工作。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承担帮扶任 (略) (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律师事务所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统筹考虑帮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帮扶能力以及以往参与对口帮扶等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研究提出拟接收青年律师跟班学习和承担“1对1”结对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对律师事务所落实结对帮扶任务和加强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略)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综合考虑本地律师资源分布、律师行业发展短板等因素,研究提出青年律师名单和拟纳入结对帮扶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名单(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纳入结对帮扶范围的律师事务所重合率原则上不超过30%),并积 (略) (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做好帮扶任务分配、调剂等相关工作,用足用好帮扶政策。

  (十三)强化正面宣传。司法部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广泛 (略) (市)对口帮扶政策及工作成效,深度挖掘对口帮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用对口帮扶的生动实践树立律师队*良好形象。


司办通〔2023〕59号

  通知正文略。

  关于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

  对口帮扶机制的方案

  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就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深入开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建立健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提升律师行业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水平,推进西部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推动东中西部律师行业优化结对关系、完善帮扶机制、拓宽协作领域,促进西部地区律师队*、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西部地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形成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帮扶双方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律师行业党委加强组织领导,把东中西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纳入律师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精准发力。聚焦被帮扶地区在律师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协会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以提升被帮扶地区律师队*素质、律师服务能力、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为重点,实施帮扶项目,注重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倾斜,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坚持协同发展。立足帮扶双方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开展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实现帮扶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探索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新方式。

  二、实施结对帮扶重点工程

  (四)优化结对帮扶关系。在中央对口支援西藏、 (略) 涉藏州县现有机制的基础上,本着统筹资源、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律师行业规律特点和发展实际,优化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关系,律师人数较多的河南、安徽、湖南、 (略) 参与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 (略) (略) 实际, (略) (区、市)律师行业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略) (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对非对 (略) (区、市)的帮扶。

  (五)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 (略) (区、市)要选拔政治坚定、专业扎实、具有发展潜力的40岁以下青年律师共1000名,纳入本地“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库”, (略) (市)的帮助下进行重点培养。鼓励东中部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西部青年律师人才培养。一是开展实战训练。承担帮扶任 (略) (市)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 (略) (区、市)青年律师组织专门培训。 (略) (市) (略) (市)或者 (略) (区、市)组织1-2次实战训练,组建优秀导师团队,分批次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小范围的案例研讨、模拟法庭、团队作业等,着力提升青年律师办理传统重点业务、新兴业务、涉外业务等实战能力。二是组织跟班学和服务能力。四是推动发展协同。结对双方律师事务所立足各自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地缘优势等,通过法律服务外包、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带动被帮扶所拓展业务领域、跟进新兴业务、培育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优势互补、业务协作、发展协同。

  (七)实施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 (略) (市)律师协会与对 (略) (区、市)律师协会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结对互助, (略) (区、市)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一是共享培训课程。 (略) (市)律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与对口帮扶律师协会共享实台值班、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补贴补助,为当地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分所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牵线搭桥、创造条件。

  (九)深化“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按照兜住底线和动态调整的原则,继续扎实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加大向西藏、青海等边疆民族地区律师资源匮乏的县选派志愿律师的力度,确保律师服务县域全覆盖。鼓励支持志愿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到受援地开设分所,充分发挥志愿律师“传帮带”作用,推动受援地律师人才培养和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研究建立青年律师西部锻炼机制,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执业锻炼,加强经费补贴、评优评先、培养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十)深化全国律协西部公益活动。全国律协继续组织实施藏汉、维汉、蒙汉双语律师培养,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当地语言、熟悉民族宗教政策的双语律师。深化“专家律师西部巡回讲师团”活动,组织法学理论功底好、执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以授课、交流等形式为西部律师事业发展“传经送宝”。全国律协组织的涉外律师、青年律师、县域律师、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等各类培训,给予西部欠发达地区一定数量的律师名额,并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费用。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加强对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对口帮扶双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对口帮扶协议(帮扶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确定对口支援重点和结对协作方式,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互访、定期会商等方式,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对口帮扶相关工作。 (略) (市)对 (略) (区、市)的,承担 (略) (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 (略)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相关资源和帮扶工作。

  (十二)压实工作责任。承担帮扶任 (略) (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律师事务所参与结对帮扶工作,统筹考虑帮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帮扶能力以及以往参与对口帮扶等公益法律服务的情况,研究提出拟接收青年律师跟班学习和承担“1对1”结对帮扶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对律师事务所落实结对帮扶任务和加强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略) (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综合考虑本地律师资源分布、律师行业发展短板等因素,研究提出青年律师名单和拟纳入结对帮扶范围的律师事务所名单(青年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与纳入结对帮扶范围的律师事务所重合率原则上不超过30%),并积 (略) (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做好帮扶任务分配、调剂等相关工作,用足用好帮扶政策。

  (十三)强化正面宣传。司法部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广泛 (略) (市)对口帮扶政策及工作成效,深度挖掘对口帮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大力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参与对口帮扶工作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用对口帮扶的生动实践树立律师队*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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