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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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17: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3-*
采购单位 (略) (略) 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亮、*
代理机构名称 闽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女士、0593-*
附件:
附件1 公告.doc

项目概况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HS招[2023]宁德CG054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最低比例

遴选申请

保证金

(人民币:元)

1

1-1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3年

详见第三章

99%

1000

本项目按价差分成模式进行分配,中标人和采购人按比例进行分成,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最低比例为90%,中标人用电价差分成最高比例为10%(即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用)。报价方式:按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比例进行报价,若申请人所报的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比例低于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最低比例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申请人: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提供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申请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委无法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的(评委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公开遴选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申请人: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公开遴选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申请人在遴选申请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遴选申请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方式: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公开遴选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闽 (略) (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2)方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 (略) 邮箱(*@qq.com)。未办理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遴选申请文件。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1

手机:

电话: 传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医院     

地址: (略) 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方式:刘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闽 (略)             

地 址: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联系方式:沈女士、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 话:  05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医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17: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15:00
开标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593-*
采购单位 (略) (略) 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亮、*
代理机构名称 闽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沈女士、0593-*
附件:
附件1 公告.doc

项目概况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HS招[2023]宁德CG054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主要技术要求

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最低比例

遴选申请

保证金

(人民币:元)

1

1-1

(略) (略) 医院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采购项目

3年

详见第三章

99%

1000

本项目按价差分成模式进行分配,中标人和采购人按比例进行分成,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最低比例为90%,中标人用电价差分成最高比例为10%(即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用)。报价方式:按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比例进行报价,若申请人所报的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比例低于采购人用电价差分成最低比例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申请人: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申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申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申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1、提供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评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申请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委无法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的(评委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公开遴选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申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申请人: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申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纸质遴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公开遴选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申请人在遴选申请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1),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遴选申请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申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申请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公开遴选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方式: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点、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公开遴选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闽 (略) (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2)方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手续:A、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B、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按照本公司《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 (略) 邮箱(*@qq.com)。未办理获取公开遴选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遴选申请文件。

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合同包1

手机:

电话: 传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医院     

地址: (略) 蕉城区闽东东路13号        

联系方式:刘亮、*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闽 (略)             

地 址: (略) 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1            

联系方式:沈女士、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 话:  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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