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办公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潢川县公安局办公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公安局办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3-13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办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656,9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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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包含办公业务电脑、黑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打印复印一体机等产品的供应、运输、税费、安装、调试、售后,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网附件;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质保期:1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1)供应商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谈判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5、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6、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6-*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公安局 | |||||||||||
地址: (略) 潢川县 | |||||||||||
联系人:余洋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电厂路80号161号楼8层802 | |||||||||||
联系人:赵飞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飞 | |||||||||||
联系方式:*、0371-* |
项目概况 潢川县公安局办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竞谈采购-2023-13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办公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656,9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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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包含办公业务电脑、黑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打印复印一体机等产品的供应、运输、税费、安装、调试、售后,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网附件;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5.4质保期:1年;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质保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0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1)供应商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谈判文件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供应商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5、代理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1.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6、监督单位: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6-*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公安局 | |||||||||||
地址: (略) 潢川县 | |||||||||||
联系人:余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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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电厂路80号161号楼8层802 | |||||||||||
联系人:赵飞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飞 | |||||||||||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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