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询价招标公告第1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询价招标公告第1包

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2023-VGBIAD-W4003

项目概况

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江苏恒泰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询价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VGBIAD-W1003

2、项目名称: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R询价

4、预算金额:10.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人;施工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间产生的主材费、 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等。

5、采购内容: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采购。

6、工期:**日前完成并提交验收报告。

7、质量:合格。

8、质保期: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本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2023年7月-2023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江苏”网站(www.http://**.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份额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日 17 时 00 分

2、地点: (略) 海州区解放东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106号 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3、方式: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某部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某部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付款方式:本项目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后并开具全额发票,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在质保期期满后付清(无息)。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江苏恒泰 (略) (略)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新区支行
帐 号:*6833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恒泰 (略) 连云

港分公司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电话: *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1100元、评委费暂定为3000元,由中标人于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支付,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某部

地址: (略) 赣榆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恒泰 (略)

地 址: (略) 海州区解放东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106室

联系方式:龚工 *

九、政策功能

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日

,连云港

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2023-VGBIAD-W4003

项目概况

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江苏恒泰 (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询价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VGBIAD-W1003

2、项目名称: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R询价

4、预算金额:10.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人;施工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间产生的主材费、 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费等。

5、采购内容:连云港某部楼顶字制作安装项目采购。

6、工期:**日前完成并提交验收报告。

7、质量:合格。

8、质保期: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本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3)2023年7月-2023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江苏”网站(www.http://**.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截屏。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份额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日-**日 17 时 00 分

2、地点: (略) 海州区解放东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106号 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3、方式:报名时应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某部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某部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2、付款方式:本项目安装调试结束,经验收后并开具全额发票,付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在质保期期满后付清(无息)。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江苏恒泰 (略) (略)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连云港新区支行
帐 号:*6833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恒泰 (略) 连云

港分公司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 吴工

联系电话: *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为1100元、评委费暂定为3000元,由中标人于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支付,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某部

地址: (略) 赣榆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恒泰 (略)

地 址: (略) 海州区解放东路新世纪商务大厦1106室

联系方式:龚工 *

九、政策功能

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应当提供材料: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日

,连云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