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救护车等一批设备市场调研咨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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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救护车等一批设备市场调研咨询公告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救护车等一批设备进行咨询,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一、拟采购设备内容:

序号

产品

数量

计量单位

1

救护车

5

2

体外反搏治疗系统

1

3

人体成分分析仪

1

4

多导睡眠监测仪

1

5

电动病床

5

6

双摇病床

99

7

可视喉镜

7

8

无创呼吸机

2

9

有创呼吸机

1

10

心电监护仪

20

11

有创心电监护仪

2

12

输液泵

30

13

注射泵

30

14

心电图机

7

15

便携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2

16

心肺复苏机

3

17

除颤监护仪

7

18

过氧化氢消毒机

2

19

电动吸引器

5

20

车载DR

1

二、报名要求:

2.1凡有意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17点00分止,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http://**,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

2.2 各供应商应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将作为供应商登录的用户名,且作为日后接收咨询信息的重要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以确保及时查收后续通知。

三、咨询方式

3.1本项目不一定召开现场咨询会,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需求调查。为保证咨询效果,请各供应商按要求详尽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咨询。

四、公告发布网站:

(略) 场调研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略) (略) 官网、 (略) 官网、 (略) 需求管理平台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雨、吕颀、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0871-*、*、*

六、监督电话:0875-*

重要提示:

1.本次咨询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加咨询会。

4.若在咨询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略) (略) 委托, (略) (略) 救护车等一批设备进行咨询,以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一、拟采购设备内容:

序号

产品

数量

计量单位

1

救护车

5

2

体外反搏治疗系统

1

3

人体成分分析仪

1

4

多导睡眠监测仪

1

5

电动病床

5

6

双摇病床

99

7

可视喉镜

7

8

无创呼吸机

2

9

有创呼吸机

1

10

心电监护仪

20

11

有创心电监护仪

2

12

输液泵

30

13

注射泵

30

14

心电图机

7

15

便携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2

16

心肺复苏机

3

17

除颤监护仪

7

18

过氧化氢消毒机

2

19

电动吸引器

5

20

车载DR

1

二、报名要求:

2.1凡有意参加咨询会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17点00分止,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http://**,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

2.2 各供应商应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将作为供应商登录的用户名,且作为日后接收咨询信息的重要联系方式,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以确保及时查收后续通知。

三、咨询方式

3.1本项目不一定召开现场咨询会,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需求调查。为保证咨询效果,请各供应商按要求详尽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咨询。

四、公告发布网站:

(略) 场调研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略) (略) 官网、 (略) 官网、 (略) 需求管理平台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雨、吕颀、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0871-*、*、*

六、监督电话:0875-*

重要提示:

1.本次咨询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参加咨询会。

4.若在咨询会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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