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就滨海工业区空气自动站点启用之前备用的气态4参数仪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及相关质控仪器,为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质量的准确可靠,现需对上述仪器进行维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维修商前来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要求:
1.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需根据设备故障情况(详见附件),提供维修方案,维修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应选用相关待维修设备原厂合格配件及产品,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报价人应单独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证明。
2.质保要求:质保期限3个月且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若中自行提供;
3.维修服务:免费送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损坏及其它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及调试;
4.交货时间:供货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在三日内维修并完成安装调试;
5.验收要求:经维修的仪器可以正常运行,可进行的正常运维质控合格,且 (略) 平台上未出现报警提示为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五、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84万元。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报价单(含厂家、单价、总价等信息);
6.设备维修方案(含3个月质保及不低于原厂的承诺);
7.原厂出具的授权证明。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3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曹工(电话:059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15:30。
3.开标评标地点: (略) 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货到安装调试合格,运维公司正常运维半个月后一次性支付款项。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就滨海工业区空气自动站点启用之前备用的气态4参数仪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及相关质控仪器,为保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质量的准确可靠,现需对上述仪器进行维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维修商前来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维修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三、要求:
1.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需根据设备故障情况(详见附件),提供维修方案,维修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应选用相关待维修设备原厂合格配件及产品,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报价人应单独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证明。
2.质保要求:质保期限3个月且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若中自行提供;
3.维修服务:免费送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损坏及其它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更换及调试;
4.交货时间:供货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在三日内维修并完成安装调试;
5.验收要求:经维修的仪器可以正常运行,可进行的正常运维质控合格,且 (略) 平台上未出现报警提示为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五、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9.84万元。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报价单(含厂家、单价、总价等信息);
6.设备维修方案(含3个月质保及不低于原厂的承诺);
7.原厂出具的授权证明。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3日15:3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曹工(电话:0591-*),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15:30。
3.开标评标地点: (略) 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货到安装调试合格,运维公司正常运维半个月后一次性支付款项。
(略) 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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