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山文殊院观景平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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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山文殊院观景平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剑山文殊院观景平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3-1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观景平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南通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

2.1.2合同估算价:87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竣工日期:2024年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略) 观景平台改造,包含修缮及加固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9)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5.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无需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1109 0930

6.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获取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1090930

7.2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剑新路1号南通 (略) 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 (略)

招标代理

机构

江苏方桂圆 (略)

地 址

剑新路1号

地 址

(略) 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A座7楼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0513-*

电 话

0513-*

南通 (略)

2023年10月27日

剑山文殊院观景平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3-1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观景平台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南通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

2.1.2合同估算价:87万元

2.1.3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竣工日期:2024年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略) 观景平台改造,包含修缮及加固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9)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5.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无需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1109 0930

6.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获取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交易”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11090930

7.2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剑新路1号南通 (略) 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 (略)

招标代理

机构

江苏方桂圆 (略)

地 址

剑新路1号

地 址

(略) 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大厦A座7楼

联系人

钱先生

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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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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