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兴庆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17: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建梅、 王建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建梅、 王建军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润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丹 0951-*?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润政采[2023]-174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 发〔2022 〕275 号 )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 (采 )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参加开标会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 ) ;(6) “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方式: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报名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
联系方式:吕建梅、 王建军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润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联系方式:赵丹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建梅、 王建军
电 话: *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音像制作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兴庆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17:5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 ||
预算金额 | ¥1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建梅、 王建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建梅、 王建军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润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丹 0951-*?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润政采[2023]-174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纪实专题片拍摄制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 (采) 发〔2022 〕275 号 )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 (采 )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参加开标会的, 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声明函 ) ;(6) “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方式: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润 (略) (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报名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润 (略) *@*q.com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
2.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 (略) 兴庆区清和南街彰武巷
联系方式:吕建梅、 王建军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润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湖滨街银湖巷交叉口向北20米
联系方式:赵丹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建梅、 王建军
电 话: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