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由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人资质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3)应答人应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应答人应具备至少【2】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同类业绩指房屋零星维修业绩等),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2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 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若“框架如无订单或结算单,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也计入业绩”。 (5)不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信誉要求:须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经营状况承诺书》的相关要求。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