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公示
关于2023年全省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和《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省 (略) 县级党委、政府开展了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现将拟同意设立的231个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进行公示(目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同意设立的项目有异议的,请通过传真、信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传真:0591-*
地址: (略) 鼓楼区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邮编*)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字〔2022〕23号)和《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省 (略) 县级党委、政府开展了2023年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现将拟同意设立的231个创建示范活动项目进行公示(目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同意设立的项目有异议的,请通过传真、信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传真:0591-*
地址: (略) 鼓楼区华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邮编*)
(略) 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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