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愿参加2024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自愿参加2024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略) 、各单位:

(略) 总工会《关于启动2024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一年的续保参保工作,现组织我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2024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周期

2024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周期为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参保教职工在保障 (略) 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参保缴费标准

互助1号(城镇互助保)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周期;2024年参保由教职工自愿参加并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日前)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务必做到人人皆知。

(二)自愿参保阶段(11月24日前)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会员自愿填写《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汇总表》(附件),并统一收缴参保费,于11月24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到校工会办公室,邮箱:*@*q.com;收缴的参保费转 (略) 账户,并备注: (略) X位教职工医疗互助参保费用。

(三)上报审核阶段(12月1日前)

校工会审核参保材料,完成全部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协同财务处将参保 (略) 总工会。

未尽事宜可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汇总表


校工会

2023年10月31日


(略) 、各单位:

(略) 总工会《关于启动2024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新一年的续保参保工作,现组织我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2024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周期

2024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周期为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参保教职工在保障 (略) 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

三、参保缴费标准

互助1号(城镇互助保)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周期;2024年参保由教职工自愿参加并自行缴纳参保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7日前)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务必做到人人皆知。

(二)自愿参保阶段(11月24日前)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会员自愿填写《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汇总表》(附件),并统一收缴参保费,于11月24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到校工会办公室,邮箱:*@*q.com;收缴的参保费转 (略) 账户,并备注: (略) X位教职工医疗互助参保费用。

(三)上报审核阶段(12月1日前)

校工会审核参保材料,完成全部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协同财务处将参保 (略) 总工会。

未尽事宜可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2023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汇总表


校工会

2023年10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