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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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淮财资〔2020〕190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计划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一、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的工作任务是全面摸清家底,完成固定资产的盘点、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更新、标签粘贴等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方式

1.投标人须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将投标文件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6楼619室;

2.投标文件内容:报价单(密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应急管理局财务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淮财资〔2020〕190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计划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一、本次资产清查盘点的工作任务是全面摸清家底,完成固定资产的盘点、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更新、标签粘贴等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方式

1.投标人须在公告期限截止前将投标文件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6楼619室;

2.投标文件内容:报价单(密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应急管理局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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