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分局吸毒人员毒品检测试剂盒禁吸管控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静安分局吸毒人员毒品检测试剂盒禁吸管控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璟禾 (略) (略) 公安局静安分局委托,为静安分局吸毒人员毒品检测试剂盒(禁吸管控)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文件编号:JHZX-23-079
2、项目名称:静安分局吸毒人员毒品检测试剂盒(禁吸管控)
3、项目金额:54.7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和专业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三年(从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响应方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响应方是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7.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9.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通过邮件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63.com),邮件标题:JHZX-23-079报名资料+公司名称,材料须包含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如果响应方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响应方是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注: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我司收到报名资料,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我司报名汇款账户。
2、标书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JHZX-23-079标书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标书费),我司收到报名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
上海璟禾 (略) 定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06日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报名和购买标书。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磋商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地址:上海璟禾 (略)
(略) 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B区509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静安分局
联系地址:大统路1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璟禾 (略)
联系地址: (略) 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B区509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根据相关规定,上海璟禾 (略) (略) 公安局静安分局委托,为静安分局吸毒人员毒品检测试剂盒(禁吸管控)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文件编号:JHZX-23-079
2、项目名称:静安分局吸毒人员毒品检测试剂盒(禁吸管控)
3、项目金额:54.77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不予接受)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和专业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三年(从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响应方是生产制造厂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响应方是经营企业,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7.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9.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通过邮件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63.com),邮件标题:JHZX-23-079报名资料+公司名称,材料须包含以下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如果响应方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果响应方是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注: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电子邮件报名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我司收到报名资料,经审核无误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我司报名汇款账户。
2、标书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JHZX-23-079标书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标书费),我司收到报名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三、报名时间及购买标书时间
上海璟禾 (略) 定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06日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报名和购买标书。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磋商的时间:2023年11月10日10: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地址:上海璟禾 (略)
(略) 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B区509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静安分局
联系地址:大统路199号
联系人: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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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单位:上海璟禾 (略)
联系地址: (略) 杨浦区临青路450号4号楼B区509
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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