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2024年青海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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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钻探第二钻井工程分公司2024年青海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 (略) 2024年青海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编号:BHZTZJ2-2023-FW-ZB0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渤 (略) (略) 场共拥有野外施工钻井队 11 个,需要及时对野外现场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以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本次拟采用集中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具备野外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能力的承包商进行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清运处置费用预估金额为50万元(含税)。

  1. 服务标准:

(1)中标方清运生活生产垃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文件规 (略) HSE管理及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环保措施。

(2)服务过程要符合施工区域内地方政府下发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a.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指派专人现场负责生活生产垃圾的交接,共同填写生活生产垃圾转移三联单,联单内容需双方核实,招标人保存两份,中标人保存一份。

b.生活生产垃圾交接完成后,由中标人进行临时贮存、分拣和终端处置,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合规;若发生环保和违法违规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当中标人出现2次未按照要求按时处理垃圾时,招标人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其失信行为,并终止合同。同时启用评审排名第二名的服务商以本项目中标价签订合同,履行垃圾处置服务。

(3)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地方政府最新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

a.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24--7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现场垃圾清理,将生产生活垃圾送达地方政府认可的处理站。

b.中标单位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垃圾处置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人提供生产生活垃圾清运。

c.生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招标人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招标人工作,接受招标人监督,并依照招标人的要求改进工作。

d.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人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招标人授权以外的事宜。

e.中标人担保现场从事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的人员自觉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并对生产生活垃圾清运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

f.现场进行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

g.车辆基本要求:至少提供车辆包括卡车(5吨及以上)、随车吊、皮卡各一台。

h.人员要求:每辆卡车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司机、一名装卸人员。

i.不准转包工作量,如发现将解除合同。

3、服务地点:招标人青海作业区野外施工地点,包括为花土沟项目部、油砂山区块、狮子沟区块、英东区块、乌东、乌南、干柴沟区块、南翼山区块、大风山区块、东坪区块、冷湖区块、涩北区块等。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每月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生产生活垃圾转移联单。招标人和中标人指定负责人核对确认拉运处置数量。招标人不定期对服务商进行考核,服务周期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将不再安排工作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其失信行为,并终止合同。同时启用评审排名第二名的服务商以本项目中标价签订合同,履行垃圾处置服务。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拉运生产生活垃圾车辆要求:投入项目使用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许可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司机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车辆明细表、车辆行驶证、照片、车辆保险证明、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司机明细表、身份证、驾驶证、健康承诺书;如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3、投标人具备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资质需提供与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垃圾处置合同或提供地方政府批准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处置单位资质(复印件)备案。拉运生产生活垃圾处置地点要求:必须具有地方政府资质或是地方政府批准的处理厂。(提供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资质证明或投标人与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垃圾处置合同(或提供地方政府批准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垃圾处理厂资质证明。)

4、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 (略) 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08:00:00 至** 23:59:59致电项目联系人,提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领取招标文件,超过截止日期不再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 22日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广阳区万庄石油渤海钻 (略) 招标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或密封邮寄;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次投标无投标保证金要求;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23年 11月 22日 9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广阳区万庄石油渤海钻 (略) 招标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渤海钻 (略)

招标组织部门:渤海钻 (略) 招标办公室

地 址: (略) 广阳区万庄石油矿区渤海钻 (略) 招标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刘丽娜 电话:*,电子邮箱:*@*q.com;

开户银行:建行廊坊临空经济区支行

帐 户 名: (略) (略)

账 号:1300 1705 7080 5050 0487。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青海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 (略) 2024年青海项目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服务招标项目编号:BHZTZJ2-2023-FW-ZB0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渤 (略) (略) 场共拥有野外施工钻井队 11 个,需要及时对野外现场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以避免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本次拟采用集中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具备野外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能力的承包商进行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清运处置费用预估金额为50万元(含税)。

  1. 服务标准:

(1)中标方清运生活生产垃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文件规 (略) HSE管理及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环保措施。

(2)服务过程要符合施工区域内地方政府下发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a.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指派专人现场负责生活生产垃圾的交接,共同填写生活生产垃圾转移三联单,联单内容需双方核实,招标人保存两份,中标人保存一份。

b.生活生产垃圾交接完成后,由中标人进行临时贮存、分拣和终端处置,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合规;若发生环保和违法违规事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当中标人出现2次未按照要求按时处理垃圾时,招标人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其失信行为,并终止合同。同时启用评审排名第二名的服务商以本项目中标价签订合同,履行垃圾处置服务。

(3)服务质量要求执行地方政府最新的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管理办法。

a.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24--72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现场垃圾清理,将生产生活垃圾送达地方政府认可的处理站。

b.中标单位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垃圾处置车辆及工具专门为招标人提供生产生活垃圾清运。

c.生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的开展均不得影响招标人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同时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招标人工作,接受招标人监督,并依照招标人的要求改进工作。

d.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维护招标单位人的良好形象,严禁在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招标人授权以外的事宜。

e.中标人担保现场从事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的人员自觉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并对生产生活垃圾清运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

f.现场进行生产生活垃圾清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做好防污染措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遗漏垃圾。

g.车辆基本要求:至少提供车辆包括卡车(5吨及以上)、随车吊、皮卡各一台。

h.人员要求:每辆卡车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司机、一名装卸人员。

i.不准转包工作量,如发现将解除合同。

3、服务地点:招标人青海作业区野外施工地点,包括为花土沟项目部、油砂山区块、狮子沟区块、英东区块、乌东、乌南、干柴沟区块、南翼山区块、大风山区块、东坪区块、冷湖区块、涩北区块等。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每月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生产生活垃圾转移联单。招标人和中标人指定负责人核对确认拉运处置数量。招标人不定期对服务商进行考核,服务周期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将不再安排工作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其失信行为,并终止合同。同时启用评审排名第二名的服务商以本项目中标价签订合同,履行垃圾处置服务。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拉运生产生活垃圾车辆要求:投入项目使用车辆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许可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司机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车辆明细表、车辆行驶证、照片、车辆保险证明、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司机明细表、身份证、驾驶证、健康承诺书;如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

3、投标人具备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资质需提供与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垃圾处置合同或提供地方政府批准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处置单位资质(复印件)备案。拉运生产生活垃圾处置地点要求:必须具有地方政府资质或是地方政府批准的处理厂。(提供生产生活垃圾处置资质证明或投标人与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厂签订的垃圾处置合同(或提供地方政府批准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垃圾处理厂资质证明。)

4、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提供投标人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 (略) 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08:00:00 至** 23:59:59致电项目联系人,提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领取招标文件,超过截止日期不再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本项目不支持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 22日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广阳区万庄石油渤海钻 (略) 招标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或密封邮寄;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本次投标无投标保证金要求;

六、开标

开标时间: 2023年 11月 22日 9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广阳区万庄石油渤海钻 (略) 招标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上公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渤海钻 (略)

招标组织部门:渤海钻 (略) 招标办公室

地 址: (略) 广阳区万庄石油矿区渤海钻 (略) 招标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刘丽娜 电话:*,电子邮箱:*@*q.com;

开户银行:建行廊坊临空经济区支行

帐 户 名: (略) (略)

账 号:1300 1705 7080 5050 0487。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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