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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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开标时间 **日 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预算金额 ¥9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芳洲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滨海新区永太路2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芳洲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C-2023-B-0112

项目名称: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租赁冰标用锂电池综合单价预算不超过:¥ 5000元/块;总预算:¥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其中:

(1)第一包:¥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2)第二包:¥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同时各包报价不能超过各包预算,综合单价报价不能超过综合单价预算,否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其他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合同签订之日冰标用锂电池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2.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3.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3投标人须提供**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4投标人须提供**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1)现场领取:标书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下述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RDC-2023-B-0112 标书款”。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略) (略) ; 开户银行:中行天津远洋广场支行; 行 号:* 帐 号:*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单截图或回单扫描件、投标人联系人姓名、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3.com。 3)邮件主题为:TJRDC-2023-B-0112 报名信息。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代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如下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

2、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 (略) (略) 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地址: (略) 滨海新区永太路243号        

联系方式: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徐芳洲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芳洲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6: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开标时间 **日 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预算金额 ¥9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芳洲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滨海新区永太路2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芳洲022-*
附件:
附件1 项目需求书.docx

项目概况

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C-2023-B-0112

项目名称:天津航标处冰标用锂电池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租赁冰标用锂电池综合单价预算不超过:¥ 5000元/块;总预算:¥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其中:

(1)第一包:¥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2)第二包:¥ *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同时各包报价不能超过各包预算,综合单价报价不能超过综合单价预算,否则,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其他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日,合同签订之日冰标用锂电池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2.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3.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一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3投标人须提供**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4投标人须提供**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1.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1.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1)现场领取:标书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下述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RDC-2023-B-0112 标书款”。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略) (略) ; 开户银行:中行天津远洋广场支行; 行 号:* 帐 号:*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标书款汇款单截图或回单扫描件、投标人联系人姓名、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63.com。 3)邮件主题为:TJRDC-2023-B-0112 报名信息。 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元/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代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如下资料: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单位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地址(用以接收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

2、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 (略) (略) 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地址: (略) 滨海新区永太路243号        

联系方式: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徐芳洲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芳洲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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