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资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资源县制定了《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资源镇金山村村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乡镇 | 村组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农村宅基地 | 裸岩地 | ||
资源镇 | 金山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 集体 | 1.8754 | 0.0143 | 1.8611 | / | / | / |
合计 | 1.8754 | 0.0143 | 1.8611 | / | / | /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依据《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公顷) | |||
资源镇金山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 乔木林地、其他园地 | 1.8754 | 25.629 | 38.445 | 64.074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被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 时间 |
资源镇金山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 | 资源镇金山村村委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 |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联系人:张洪德,联系电话:077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根据资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资源县制定了《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资源县禽畜粪便无公害化处理暨有机肥生产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资源镇金山村村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村民小组(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拟开发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乡镇 | 村组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农村宅基地 | 裸岩地 | ||
资源镇 | 金山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 集体 | 1.8754 | 0.0143 | 1.8611 | / | / | / |
合计 | 1.8754 | 0.0143 | 1.8611 | / | / | / |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依据《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权属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总金额 (万元/公顷) | |||
资源镇金山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 乔木林地、其他园地 | 1.8754 | 25.629 | 38.445 | 64.074 |
(二)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资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政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2〕2号)有关规定,被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组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 时间 |
资源镇金山村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 | 资源镇金山村村委 |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 |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如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书面形式送达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资源县城北新区,联系人:张洪德,联系电话:0773-*),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资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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