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审批
关于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审批
申报单位名称 | (略) (略) | ||
申报单位地址 | (略) 张铺镇八墩村 | ||
营业执照号码 | *MA2MUBN94W(1-1) | 法人代表 | 王廷华 |
单位性质 | (略) | 职工总数 | 89 |
联系人 | 胡行芬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何种工时制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时 | 申请周期 | 一年 |
申请理由 | 从事家居生产制造,季节订单不均衡,存在明显淡旺季,公司销售人员不适合执行标准八小时工作制,依法申请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时制。 | ||
申请材料 |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请示、公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作息时间制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
承 办 意 见 | 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建议批准。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机构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行政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一、 (略) (略) 以年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你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4、第5条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 2024年10月19日止。
申报单位名称 | (略) (略) | ||
申报单位地址 | (略) 张铺镇八墩村 | ||
营业执照号码 | *MA2MUBN94W(1-1) | 法人代表 | 王廷华 |
单位性质 | (略) | 职工总数 | 89 |
联系人 | 胡行芬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何种工时制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时 | 申请周期 | 一年 |
申请理由 | 从事家居生产制造,季节订单不均衡,存在明显淡旺季,公司销售人员不适合执行标准八小时工作制,依法申请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时制。 | ||
申请材料 |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请示、公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作息时间制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
承 办 意 见 | 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建议批准。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机构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行政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一、 (略) (略) 以年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你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4、第5条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有效期: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 2024年10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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