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食品专业实验室用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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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食品专业实验室用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中医 (略) 食品专业实验室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信息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YZB2023-099
  项目名称: (略) 食品专业实验室用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总价):3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为满足泰州校区食品专业教学实验开课,需采购实验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限:*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向*方交付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全部货物(具体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为代理商报价,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9日,全天(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信息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100.00元,报名成功后支付。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6时30分
四、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时25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楼111室
  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楼1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地 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章老师
   电   话: *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02日
  项目概况 
  南京中医 (略) 食品专业实验室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信息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YZB2023-099
  项目名称: (略) 食品专业实验室用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总价):37.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为满足泰州校区食品专业教学实验开课,需采购实验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限:*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向*方交付合同条款1中所列的全部货物(具体时间以*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价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1.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为代理商报价,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项目评审时通过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09日,全天(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中医药大学采购信息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100.00元,报名成功后支付。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9日 16时30分
四、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时25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楼111室
  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楼11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地 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章老师
   电   话: *
南京中医药大学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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