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交通车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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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交通车租赁公告

项目概况:

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2.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2.1 中期结算:

2.1.1每月21日*方机械部将租赁设备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期间租赁确认清单进行复核,每月结算一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完结算后按*方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若*方未按时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手续顺延到下个月办理,如业主工程款支付推迟,租赁费支付顺延。*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方不得向*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2.1.2 *方财务部应定期根据*方物设部提供的经项目经理签批的对外付款单,待收到*方增值税发票后,给*方办理结算款支付。

3.工程量和预计工期:

广西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本项目两台交通车用于经理部接送人员,预计使用时间为24个月,预计进场时间为2023年3月,预计施工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底(以实际完工为准,没有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前,投标单位不得单方面中途退场,超出24个月租金按原租赁单价计算)。起租日期:经项目核验设备和操作人员资质证件验收合格,且设备具备使用条件后,以项目书面签认运转记录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4.1.1设备出厂年限:交通车年限5年以内。

4.1.2设备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商业险、交强险等齐全。

4.1.3交通车工作时间需满足施工要求,无加班费用。

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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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1.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1.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2.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2.1 中期结算:

2.1.1每月21日*方机械部将租赁设备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期间租赁确认清单进行复核,每月结算一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办理完结算后按*方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若*方未按时提供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手续顺延到下个月办理,如业主工程款支付推迟,租赁费支付顺延。*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方不得向*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2.1.2 *方财务部应定期根据*方物设部提供的经项目经理签批的对外付款单,待收到*方增值税发票后,给*方办理结算款支付。

3.工程量和预计工期:

广西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六分经理部:本项目两台交通车用于经理部接送人员,预计使用时间为24个月,预计进场时间为2023年3月,预计施工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底(以实际完工为准,没有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前,投标单位不得单方面中途退场,超出24个月租金按原租赁单价计算)。起租日期:经项目核验设备和操作人员资质证件验收合格,且设备具备使用条件后,以项目书面签认运转记录日期为准开始计算。

4.1.1设备出厂年限:交通车年限5年以内。

4.1.2设备证件:驾驶证、行驶证、商业险、交强险等齐全。

4.1.3交通车工作时间需满足施工要求,无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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