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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纪委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庐江县纪委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庐江县纪委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3.项目单位: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项目预算:2.8万元
5.项目概况:庐江县纪委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监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方式:有效最低价
报价必须是投标的项目总价,包括项目清单编制费、审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采购需求,合理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日至**日9时前的时间(8:00-11:30,14:30-17:30,星期六、日正常报名)
2.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自行前往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报名,并现场领取招标需求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日9时00分
2.递交地点:庐江县 (略) 内东侧第一栋小楼113室。
投标人按招标单位要求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指定办公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日10时00分
2.谈判地点:庐江县 (略) 内东侧第一栋小楼116室。
七、参与投标单位
1.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愿意响应采购的单位,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谈判文件,包括承诺函、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密封处理。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日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庐江县纪委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3.项目单位: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项目预算:2.8万元
5.项目概况:庐江县纪委办公楼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监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方式:有效最低价
报价必须是投标的项目总价,包括项目清单编制费、审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采购需求,合理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日至**日9时前的时间(8:00-11:30,14:30-17:30,星期六、日正常报名)
2.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自行前往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报名,并现场领取招标需求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日9时00分
2.递交地点:庐江县 (略) 内东侧第一栋小楼113室。
投标人按招标单位要求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将报价文件密封加盖公章递交到指定办公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日10时00分
2.谈判地点:庐江县 (略) 内东侧第一栋小楼116室。
七、参与投标单位
1.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愿意响应采购的单位,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谈判文件,包括承诺函、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密封处理。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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