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采购公告
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采购公告
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资格审查及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蓝财采计2023【55】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DXCG-2023-02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最高投标限价 |
/ | 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批 | *.00元 | *.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6、联合体形式。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蓝山县广场街11号三楼(详细地址)登记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送谈判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 五、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公告和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 系 人:盘先生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电 话:*
地 址:蓝山县环城路223号 地 址: (略) 蓝山县广场街11号三楼
邮 箱:*@*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6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资格审查及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蓝财采计2023【55】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DXCG-2023-02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 最高投标限价 |
/ | 蓝山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发电机配电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批 | *.00元 | *.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6、联合体形式。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1月6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三、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到蓝山县广场街11号三楼(详细地址)登记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送谈判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 五、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公告和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 系 人:盘先生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电 话:*
地 址:蓝山县环城路223号 地 址: (略) 蓝山县广场街11号三楼
邮 箱:*@*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