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023-11-06 |
本招标项目 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发改审批【2023】68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包括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度为8.87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两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 (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两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 (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07 09:00:00 至 2023-11-12 17:00:00 通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2-0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上发布。
招标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黄立渊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 张燕、吴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0591-*
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2023-11-06 |
本招标项目 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发改审批【2023】68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清县塔庄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包括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长度为8.87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两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 (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梅溪流域水系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塔庄镇产业节点改造项目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安全防护、改造工程、至景区两条道路连接线、旅游配套 (上汾驿站和坪街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相应的承包内容。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 (子) 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07 09:00:00 至 2023-11-12 17:00:00 通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12-01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
上发布。
招标人: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闽清县塔庄镇人民政府,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黄立渊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0591-*,传真:0591-*
联系人: 张燕、吴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059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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