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第二十二届、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年度贵州省专利奖获奖项目进行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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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对第二十二届、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年度贵州省专利奖获奖项目进行奖励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1〕1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2〕31号)、《省知识产权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202 (略) 专利奖授奖的决定》(黔知办发〔2022〕10号)等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对获得第二十二届、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2021—202 (略) 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详见附件1)。

按照《省 (略) 人力资源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1〕3号)规定,请获得奖励的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拨款所需材料(材料要求及收据模板详见附件2) (略) 南明区中华南路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1701室。中国专利奖的奖励资金, (略) 内获奖专利权人办理; (略) 专利奖的奖励资金,由第一专利权人办理。

联系人:王函蓉;联系电话:0851-*。

附件:

1.中国专利奖、 (略) 专利奖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

2.拨款所需材料


2023年5月8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1〕1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2〕31号)、《省知识产权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202 (略) 专利奖授奖的决定》(黔知办发〔2022〕10号)等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对获得第二十二届、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2021—202 (略) 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详见附件1)。

按照《省 (略) 人力资源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黔知发〔2021〕3号)规定,请获得奖励的单位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拨款所需材料(材料要求及收据模板详见附件2) (略) 南明区中华南路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1701室。中国专利奖的奖励资金, (略) 内获奖专利权人办理; (略) 专利奖的奖励资金,由第一专利权人办理。

联系人:王函蓉;联系电话:0851-*。

附件:

1.中国专利奖、 (略) 专利奖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

2.拨款所需材料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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