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撤销核减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等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亩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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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撤销核减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等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亩数的公告

  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张罗汉、程志东、张玉甫、王付力6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确权错误,将组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个人确权证上,在本机关向其发出《关于核减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张罗汉等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亩数的告知书》后,没有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对核减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张罗汉、程志东、张玉甫、王付力6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亩数进行公告(张新成核减地块代码*42,核减亩数3.06亩;张其云核减地块代码*39,核减亩数5.02亩;张罗汉核减地块代码*40,核减亩数3.55亩;程志东核减地块代码*37,核减亩数2.06亩;张玉甫核减地块代码*41,核减亩数2.51亩;王付力核减地块代码*38,核减亩数2.02亩)。公示期**日---**日。

  特此公告。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日

  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张罗汉、程志东、张玉甫、王付力6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确权错误,将组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个人确权证上,在本机关向其发出《关于核减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张罗汉等6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亩数的告知书》后,没有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对核减芦庙乡蔡庄村委1组村民张新成、张其云、张罗汉、程志东、张玉甫、王付力6户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地亩数进行公告(张新成核减地块代码*42,核减亩数3.06亩;张其云核减地块代码*39,核减亩数5.02亩;张罗汉核减地块代码*40,核减亩数3.55亩;程志东核减地块代码*37,核减亩数2.06亩;张玉甫核减地块代码*41,核减亩数2.51亩;王付力核减地块代码*38,核减亩数2.02亩)。公示期**日---**日。

  特此公告。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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