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通信设备厂商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卫星通信设备厂商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要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卫星通信设备厂商遴选(二次)”项目以发布公告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在此范围内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厂家,供船厂择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方: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卫星通信设备厂商遴选(二次)
(三)招标内容:
1.项目简介:
卫星通信设备用于实现通过卫星传输综合业务的功能。
卫星通信设备主要由卫通天线、卫通终端等组成。
2. 主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应与报名项目相适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仅适用于军选民用)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 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并需对所承担项目的保密安全性作出承诺,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5. 报名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提供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现场审查的证明,且原则上报名的项目应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0.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
11.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14.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 (略) 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认证审核。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含)前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传真等方式),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人联系,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 (略) 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认证审核。报名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仅适用于军选民用)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8.提供近五年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的书面声明;
10.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上述资格审查文件请按照条目装订成册。
未在规定时间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检查的报名单位,视同放弃;资格检查结果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四、技术方案遴选
招标方将向所有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方发放技术要求,投标方根据技术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按要求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按要求签署参与声明。签署参与声明的投标方应按照声明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技术方案评审,未按时到会者视同放弃;评审结果将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技术联系人:江工
电话:*
纪检电话:027-*
地址: (略) 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项目概要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卫星通信设备厂商遴选(二次)”项目以发布公告方式进行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在此范围内遴选出符合要求的厂家,供船厂择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方: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卫星通信设备厂商遴选(二次)
(三)招标内容:
1.项目简介:
卫星通信设备用于实现通过卫星传输综合业务的功能。
卫星通信设备主要由卫通天线、卫通终端等组成。
2. 主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应与报名项目相适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仅适用于军选民用)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 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并需对所承担项目的保密安全性作出承诺,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5. 报名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提供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现场审查的证明,且原则上报名的项目应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10.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
11.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
14.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 (略) 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认证审核。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含)前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传真等方式),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人联系,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 (略) 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认证审核。报名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仅适用于军选民用)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的书面声明;
8.提供近五年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的书面声明;
10.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上述资格审查文件请按照条目装订成册。
未在规定时间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检查的报名单位,视同放弃;资格检查结果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四、技术方案遴选
招标方将向所有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方发放技术要求,投标方根据技术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按要求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按要求签署参与声明。签署参与声明的投标方应按照声明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技术方案评审,未按时到会者视同放弃;评审结果将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技术联系人:江工
电话:*
纪检电话:027-*
地址: (略) 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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